看板: SYSOP ◎ 给狮子吼站的站务人员意见    板主: SY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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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ajna (火之舞) 站内: SYSOP
标题: Re: [公告]重申版旨
时间: Mon Mar 24 22:52:02 2003

看来你只对引出来的那一句话有意见,所以我们可说是取得了高度的
共识。谢谢!

我并不想节外生枝,毕竟那句话是:1.放在段末的括号中 2.有疑问句
3.有假设语句  4.只是说"有点可能"。会这样问是因为你原文没标点,
我不确定你说的"三四次"究竟是"三、四次"还是"三十四次"。你其实不
用对这句话大做文章。如果你说的不是三十四次,那麽後来的假设句就
不成立了;如果你指的的确是三十四次,我才必须考虑是否要解释"有
点可能"。

总之,那句话,很明显的,并非"不实指控"。指控的句型不是那样。请
勿过度扩张我原文的含意。不过,我知道那句话是讨人厌的,以後我会
留意。

※ 引述《alubi (alubi)》之铭言:
> > 我接Buda-Help版务至今大约三年,之前的状况我不明白,但这三年之中
> > 在版上正式公告的次数就不只是你说的3、4次的两倍;更不用说直接发信
> > 到您的信箱告知的。不知道为何您最後觉得只有3、4次?(还是您说的是
> > 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话,那倒是有点可能。)
>  尊重你的说法!也会尊重站务的规矩!不过有一点我绝对抗议:
> 在
> 还是您说的是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话,那倒是有点可能。
> ~~~~~~~~~~~~
>   这一段话请你拿出证明!虽然是〔有点可能〕,这三年半来绝对
> 无如此夸张!三十四次!还有我这七年多来自身信箱收到的告知也
> 不过不超过七八次!!这是我个人的立场!反正我再说一次:
>   
>   不要以部份代全体,将数次小的失误就将之夸大!!
>   对於本站的规矩与禁忌我自会注意与遵守!只是不接受他人不
> 实的指控!我知道本站的站务人员可能会联合起来,
> 我再说一次:
>  
>   我会遵守狮吼站的规矩与禁忌,承认有犯过数次失误,自会承
> 认与改进,就是不接受他人不实夸大的指控!言尽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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