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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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erstand@kkcity.com.tw (我不要回医院啦!),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武心老师、流浪狗与林瑞敏
发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02:51: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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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处分为保安处分之一,其中,以林瑞敏所犯的罪刑,不可能以监护处分判刑。
    理由上文提过了,林瑞敏所犯之案,多数属於公诉罪,且其发生窃盗案时,除非精
    神完全丧失,否则不可能以监护处分为判决。但是一个精神丧失的人,却可以在这
    边打电脑吗?还是你根本有问题?

    你一定有问题,不然你怎麽不敢回答?网路上一堆疯子,你可能是一天到晚张贴无
    知文章的那个人。

    你还没有回答我,你是在哪所学校教书?教什麽科目?是否为正式教师。我看林瑞
    敏应该是正式教师,而一个精神丧失的人,竟然可以考到正式教师。其他考不上正
    式教师的人真的不应该叫「流浪教师」而应该叫「流浪狗」了。

    再来一次,即使林瑞敏无罪开释,那也不能推论到我是林瑞敏。如果林瑞敏判定为
    监护处分,那表示他要住院,而且不可以离开医院。但是我在打电脑。注意,监护
    处份是没有保外就医的,因为监护处分的地方就是医院。现在台中监狱有在收。也
    就是再怎麽推论,我都不可能是林瑞敏。

    如果是林瑞敏,那最好。一堆司法官、学校教师、学生都会被我提出告诉。因为他
    们说谎,至少报导就说教务主任听到林瑞敏在跟同学说怎麽自杀的事情。他没有报
    案就已经不对了,警方问案的笔录应该会写,而检察官没有以「加工自杀罪」提起
    公诉,这就叫渎职。

    说你笨,你还真是很笨。跟头猪一样猪头。武心老师,我好爱你..那猪肠真好吃。


                                                       余心乐  Oct, 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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