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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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onyd1997@kkcity.com.tw (百无一用是书生@@"~),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删除标题有指明网友ID的标题文章
发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09:50:24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ctumenews!news.ind.nt
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要质疑网友的意见 请不要 将网友ID 标示在标题
>     这种文章 我个人判断 为两人对话聊天文
>     不适合出现公众版面 将一律删除

    那怎麽也把m兄转贴的林XX过去法院案例给删除了??

    那些是以发生过  且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版主过去你我在哲学版有对话过  当时我对你的想法还挺欣赏的

    而今  你来接edu 版  似乎对於现实游戏规则的处置过於失当!

    而且  有些病患的行为错误  为何要连本人回应的文章也删除?

    是我们的错还是病患的错?  你为何不用停权三天、一周的方式去警告

    却把无辜的回应声音与权力傲慢的砍掉?  就因为你不甚成熟的主观认知所以我们

    要承担你的行为?  这在本质上跟某病患行为有何不同?

    你很辛苦  没人会质疑!

    可是有些东西不需要矫枉  因为我看到你为了矫枉已经开始过正了!

    而这些也侵犯了版友知的权力!

    而这些权力的受保障  也是大家喜欢注册kkcity education版的原因

    你正在用摧残这种元素  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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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s.kkcity.com.tw           免经验、五人连署即开班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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