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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onyd1997@kkcity.com.tw (百无一用是书生@@"~),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删除标题有指明网友ID的标题文章 发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09:50:24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ctumenews!news.ind.nt 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要质疑网友的意见 请不要 将网友ID 标示在标题 > 这种文章 我个人判断 为两人对话聊天文 > 不适合出现公众版面 将一律删除 那怎麽也把m兄转贴的林XX过去法院案例给删除了?? 那些是以发生过 且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版主过去你我在哲学版有对话过 当时我对你的想法还挺欣赏的 而今 你来接edu 版 似乎对於现实游戏规则的处置过於失当! 而且 有些病患的行为错误 为何要连本人回应的文章也删除? 是我们的错还是病患的错? 你为何不用停权三天、一周的方式去警告 却把无辜的回应声音与权力傲慢的砍掉? 就因为你不甚成熟的主观认知所以我们 要承担你的行为? 这在本质上跟某病患行为有何不同? 你很辛苦 没人会质疑! 可是有些东西不需要矫枉 因为我看到你为了矫枉已经开始过正了! 而这些也侵犯了版友知的权力! 而这些权力的受保障 也是大家喜欢注册kkcity education版的原因 你正在用摧残这种元素 请深思!! -- ┌—————◆KKCITY◆—————┐ □□ 只要你通过身份认证 ~ □□ │ bbs.kkcity.com.tw │ □□— 免经验、五人连署即开班系板 □ └——《From:220.139.160.20 》——┘ □□ 赶快为班上设个秘密基地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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