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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olonaise@kkcity.com.tw (xxxxx),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删除标题有指明网友ID的标题文章
发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10:27:40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Spring!news.nctu!news.ntu!bbs.ee
Origin: bbs.kkcity.com.tw

     对呀 我这边都说要把那些贴出来 也是程序环节之一
     我想k兄是有太多历史包袱了
     毕竟她偷偷喜欢逻辑吧


※ 引述《tonyd1997 (百无一用是书生@@"~)》之铭言: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要质疑网友的意见 请不要 将网友ID 标示在标题
> >     这种文章 我个人判断 为两人对话聊天文
> >     不适合出现公众版面 将一律删除
>     那怎麽也把m兄转贴的林XX过去法院案例给删除了??
>     那些是以发生过  且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     版主过去你我在哲学版有对话过  当时我对你的想法还挺欣赏的
>     而今  你来接edu 版  似乎对於现实游戏规则的处置过於失当!
>     而且  有些病患的行为错误  为何要连本人回应的文章也删除?
>     是我们的错还是病患的错?  你为何不用停权三天、一周的方式去警告
>     却把无辜的回应声音与权力傲慢的砍掉?  就因为你不甚成熟的主观认知所以我们
>     要承担你的行为?  这在本质上跟某病患行为有何不同?
>     你很辛苦  没人会质疑!
>     可是有些东西不需要矫枉  因为我看到你为了矫枉已经开始过正了!
>     而这些也侵犯了版友知的权力!
>     而这些权力的受保障  也是大家喜欢注册kkcity education版的原因
>     你正在用摧残这种元素  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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