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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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VVF@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连署反对教师法恶修 发信站: KKCITY (Sun Nov 26 01:12:57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 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之铭言: > 或许很多老师都还不知道,这样的法案在立法院已经一读通过了。 > 将对老师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新进老师。 这位大哥: 94年12月就已经一读会通过了,过了11个月才在紧张一读通过了 全国教师会会不会Lag太大了一点? 不过看贵阁下对立法院的生态不是很清楚,为各位解说一下立法院的游戏规则: 有个简单的说法,一读会跟全院联席会(俗称三读)都是行礼如仪,真正审法案的精 华在二读会;二读会才在做实质审查法案的动作。 一读会的目的在於把法案交付实质讨论,三读在於确认二读会实际审查出来的法案 当然这是很粗糙的说法,还有请各方行家指正提点一二 > 教师法恶修後的影响:修法後的影响: > 一、降低教评会教师比率〈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 1、 最明显的用意在於----增加行政的控制力。 > 2、老师比率降至2/5,就是不过半,意味著不用教师出席,教评会也可以开会。 > 3、校外人士比率增至1/5或2/5,除表示学校自主性丧失, > 更意味著老师任人宰割。 要不要先看一下立法理由? 要不是各位教评会委员老是弄到凑不齐人流会,人家没事干会去「当」这条? (关系文书第14条之1说明理由三) 而且再看一下11条之1的立法说明,只有把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及家长代表订死 又,教评会教师代表的比例在修正之後,只有在教评委员数目为15、17、19人的时候教 师代表会少两「喀」,6人或8人时教师代表数不变,其他人数时会少一喀教师代表 (关系文书第11条之1说明三) 我承认我是不大清楚教评会的运作情形,不过搞到跑两票就崩盘(教师被解聘)这会不 会太夸张了一点? > 二、降低解聘老师的条件〈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 1、老师比以前更容易被解聘。 > 2、连车祸过失伤害被判有罪,都构成解聘的要件。 > 3、若与降低教评会教师比率配合运作,老师可能随时走人,老师随人予取予求。 解聘唷 先提醒各位一下,在外面的职场上要是向贵阁下曾经说过的「摆烂才是王道」的话, 老板就会很阿莎力的给你一张单子,上面写上「You are fired」请你回家吃自己, 合先叙明。 再来仔细看一下修正条文 第一项:贪污,这个跟旧法的第二项意思一样,文字变动 第二项: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後犯内乱外患罪,正常状况下应该没有人会搞内乱外患吧, 您多虑了 第三项:性侵害、性骚扰,应该你也不会希望你的同事是XX之狼吧 第四项:被判徒刑之罪,这个特别讲解一下 原本的旧法是「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未获宣告缓刑」修正条文是「被判有 期徒刑」乍看之下好像吓死人,可是司法实务上很少有判人一年以下的有期徒 刑。因为在刑事政策上这叫「短期自由刑」,实证研究指出这是种弊多於利的 作法,「独派大老」林博士山田教授对此有相当多的评论可参考之,在此置入 性行销一下 XD 广告打完,重点在於除非法官想整你,不然这些一年以下的罪要嘛不是判拘役 得易科罚金,不然就是想办法把你关久一点,而且修正条文还有「受缓刑宣告 者不在此限」。讲白话一点,大部分时间法官看到一个老师跟人家出车祸被判 有罪的时候,除非你白目到跟法官呛赌,不然只要「被告犯後表现良好,深具 悔意」,「为励其自新,特予缓刑X年」就跑出来了 出车祸我判你一年半,你老师还是不用当了啊。 当然,有些人跟法官对呛,「死不认错」被判九个月的也不是没有听过;不过 搞成这附德行,台湾社会的人生出了问题啊 第五项:依法停止任用,同旧法第三项 第六项:褫夺公权,同旧法第四项 第七项:禁治产,同旧法第五项 第八项:被通缉或羁押、管收 被通缉算是比较严格一点,毕竟通缉的目的只是在於把你这个「通缉犯」抓 到检察官面前,而事实上成为通缉犯也很简单,你被人家告当上被告,法院 屡传不到被告就发通缉了,这个会比旧法严格,但是还是属於一般社会观感 上可以接受的□围。 至於羁押跟管收,两个都要请你去住看守所,出都出不来了你还想教书?好 歹也等你出来吧 第九项:精神疾病还没好 这反而还是德政勒,毕竟这年头被学生弄到忧郁症的老师那麽多(应该吧), 可是忧郁症又不是不会好;即便是精神分裂症也可以用药把病情控制得很好。 旧法对精神疾病的态度就好像那是一个患者的原罪,新法将之松绑,应予鼓励。 第十项:行为不检,弹性比旧法第八项宽,但是有「经查证属实」的要件,所以要怎麽 操作……我还想不出来,这个会是二读会的一大争点。 所以,这样您有没有觉得舒坦一点? > 三、减班、课程等所造成的超额资遣: > 1、减班或课程调整都不是老师所造成的,但老师要承担惩罚 > -------被资遣,而不管老师一家老小的死活。 人生啊 那景气不好,公司经营不善也不是员工的错啊,为什麽老板可以资遣员工呢? 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是这个社会上不是只有教师才会面对这种问题好吗? > 四、强制教师接受评□〈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搞不懂这个问题在哪里? > 五、降低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老师的比率〈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 1、教师比率由2/3降至1/3,导致申评会无法以老师的角度来思考。 > 2、教师比率由2/3降至1/3,导致不用教师参与也可以开会。 > 3、最後教师将有冤屈无处可申冤。 这个讲起来是个大故事,不过简单地说: 老师的角度可不等於一般民众的角度,套句马英九市长的名言「这是人民感受的问题」 至於为何大家会有这麽大的代沟?我也没有什麽深入的研究,有请方内行家指点。 我觉得问题点是在於砍成1/3会不会砍太多? 我个人是觉得2/3太多,但是1/3又太少,建议改成1/2 但是提案委员大概是认为修正草案中的1/2非教师(公正人士、法律学者专家、教育学 者专家)当中的教育学者专家会cover到教师这一块吧,这个你得问问题提案委员才知 道,我可不是他肚子里的蛔□。 > 六、强制导护: > 1、增加与教育无关的工作,亦增加无限的责任。 > 2、老师非导护专业,导护过程易增危险。 > 3、既非专业,若又与上述各项配合实施,稍有差池工作可能不保。 这我倒是没有在关系文书里面看到,不知道是从哪里跑出来的? -- ┌—————◆KKCITY◆—————┐KKMAN团队 全新力作 ◎◎KKBOX◎◎ │ bbs.kkcity.com.tw │知名歌手通通都有 所有新歌想听就听 └——《From:218.161.49.49 》——┘※※ 内容丰富多元的线上音乐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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