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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lueCloud@kkcity.com.tw (蓝 霞_天外魔境复站!  ),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连署反对教师法恶修
发信站: KKCITY (Sun Nov 26 18:22:26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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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VF ( )》之铭言:
> ※ 引述《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之铭言:
> >     一、降低教评会教师比率〈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  要不要先看一下立法理由?
>  要不是各位教评会委员老是弄到凑不齐人流会,人家没事干会去「当」这条?
>  (关系文书第14条之1说明理由三)
    不过,教评会都是在学校里开的,为什麽会是老师凑不齐呢?
    这点是不是也有些问题?
>  而且再看一下11条之1的立法说明,只有把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及家长代表订死
>  又,教评会教师代表的比例在修正之後,只有在教评委员数目为15、17、19人的时候教
>  师代表会少两「喀」,6人或8人时教师代表数不变,其他人数时会少一喀教师代表
>  (关系文书第11条之1说明三)
>  我承认我是不大清楚教评会的运作情形,不过搞到跑两票就崩盘(教师被解聘)这会不
>  会太夸张了一点?
    正常来讲是不至於,
    但如果有恶势力把持,教师绝对完蛋。
> >    二、降低解聘老师的条件〈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 >        1、老师比以前更容易被解聘。
> >        2、连车祸过失伤害被判有罪,都构成解聘的要件。
> >        3、若与降低教评会教师比率配合运作,老师可能随时走人,老师随人予取予求。
>  解聘唷
>  先提醒各位一下,在外面的职场上要是向贵阁下曾经说过的「摆烂才是王道」的话,
>  老板就会很阿莎力的给你一张单子,上面写上「You are fired」请你回家吃自己,
    我是认同公家机关该以外面的自我警惕,
    但真要比的话,还是很难比。
>  合先叙明。
>  再来仔细看一下修正条文
>  第四项:被判徒刑之罪,这个特别讲解一下
    你说的意思我明白,
    但相对的,老师要是出了事,就很容易被敲□了,
    你不赔,我就告!我还可以请律师!
    法官能百分百信任吗?不行的。
    为了不拿自己的饭碗冒险,多被敲个二十万,我想有九成教师会给。
>          原本的旧法是「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未获宣告缓刑」修正条文是「被判有
>          期徒刑」乍看之下好像吓死人,可是司法实务上很少有判人一年以下的有期徒
>          刑。因为在刑事政策上这叫「短期自由刑」,实证研究指出这是种弊多於利的
>          作法,「独派大老」林博士山田教授对此有相当多的评论可参考之,在此置入
>          性行销一下 XD
>          广告打完,重点在於除非法官想整你,不然这些一年以下的罪要嘛不是判拘役
>          得易科罚金,不然就是想办法把你关久一点,而且修正条文还有「受缓刑宣告
>          者不在此限」。讲白话一点,大部分时间法官看到一个老师跟人家出车祸被判
>          有罪的时候,除非你白目到跟法官呛赌,不然只要「被告犯後表现良好,深具
>          悔意」,「为励其自新,特予缓刑X年」就跑出来了
>          出车祸我判你一年半,你老师还是不用当了啊。
>          当然,有些人跟法官对呛,「死不认错」被判九个月的也不是没有听过;不过
>          搞成这附德行,台湾社会的人生出了问题啊
>  第九项:精神疾病还没好
>          这反而还是德政勒,毕竟这年头被学生弄到忧郁症的老师那麽多(应该吧),
>          可是忧郁症又不是不会好;即便是精神分裂症也可以用药把病情控制得很好。
>          旧法对精神疾病的态度就好像那是一个患者的原罪,新法将之松绑,应予鼓励。
    这里我有点疑问,
    还没好是解聘吗?好了还要再重考罗?
>  第十项:行为不检,弹性比旧法第八项宽,但是有「经查证属实」的要件,所以要怎麽
>          操作……我还想不出来,这个会是二读会的一大争点。
    这种可大可小的事,
    如果再配以教评会教师1/3,
    老师确实很容易受制於人....
>  所以,这样您有没有觉得舒坦一点?
> >    三、减班、课程等所造成的超额资遣:
> >        1、减班或课程调整都不是老师所造成的,但老师要承担惩罚
> >         -------被资遣,而不管老师一家老小的死活。
>  人生啊
>  那景气不好,公司经营不善也不是员工的错啊,为什麽老板可以资遣员工呢?
>  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是这个社会上不是只有教师才会面对这种问题好吗?
    我还是觉得公家跟私人机构是没办法完全比照的
> >    四、强制教师接受评□〈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  搞不懂这个问题在哪里?
    我也不懂,实施後,确实该接受评□,
    总不能老师带头耍□说我不接受评□吧。
    该研究的是评□的方式适不适当。
> >    五、降低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老师的比率〈已完成一读审查程序〉:
> >        1、教师比率由2/3降至1/3,导致申评会无法以老师的角度来思考。
> >        2、教师比率由2/3降至1/3,导致不用教师参与也可以开会。
> >        3、最後教师将有冤屈无处可申冤。
>  这个讲起来是个大故事,不过简单地说:
>  老师的角度可不等於一般民众的角度,套句马英九市长的名言「这是人民感受的问题」
>  至於为何大家会有这麽大的代沟?我也没有什麽深入的研究,有请方内行家指点。
    因为教育是一个以信任为前提的职业,
    家长外界若不信任,永远只会看到坏的一面。
    不过既然时代在变,外界对老师的看法在变,
    我们也该强调「老师也是个人,也是个职业」,
    大家都对老师是那种「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
    一方面已经觉得老师不怎麽样,另一方面却又在要求老师要怎样怎样。

    政府该出来宣导,国教到底是要教什麽,
    近年来的教育政策,已经让家长和教师对於教育的观念有很大的落差。
>  我觉得问题点是在於砍成1/3会不会砍太多?
>  我个人是觉得2/3太多,但是1/3又太少,建议改成1/2
>  但是提案委员大概是认为修正草案中的1/2非教师(公正人士、法律学者专家、教育学
>  者专家)当中的教育学者专家会cover到教师这一块吧,这个你得问问题提案委员才知
>  道,我可不是他肚子里的蛔□。
>  这我倒是没有在关系文书里面看到,不知道是从哪里跑出来的?
    至於你说的,为何人本的记者会较有用,我想这是人性的问题。
    因为人本都是在指出「缺失」,
    民众看到缺失,自然很容易感觉自己的权益受损,
    这年头,「捍卫」通常没人理,「打击」才多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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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生论死道机缘
       秋水共长一色天
        身藏文武行五岳
         号称蓝霞卜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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