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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分享] 国中生烧纸箱 校长竟提告
发信站: 中央大学松涛风情资讯站 (Sat Dec  2 02:33:4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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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ice (司法官考试加油!)》之铭言:
: 小弟师院特教系毕业,任教职期间念完夜大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 目前任职於某国小资源班
: 我不是很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 只就新闻看到的来评论
: 若这两个自闭症学生确实做了纵火的行为
: 因为校长不论在公务员服务法或新修正的刑法
: 都毫无疑义是"公务员"
: 公务员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在执行职务时发现犯罪确实有告发之义务
: 故其将学生"移送法办"只是屡行法定义务
: 这跟以前常发生学生殴打教师
: 教师最後宽恕学生的情况又不太一样
: 因为学生殴打教师犯的是"伤害罪"
: 属告诉乃论之罪
: 虽说目前刑事实务上认为即使没有告诉权人告诉亦可侦查
: 但不少学者认为还是不宜马上介入
: 等告诉权人(即被殴打成伤的教师)提出告诉再处理
: 今天纵火这种公共危险罪
: 属非告诉乃论之罪
: 不管学校追不追究
: 一但消息传到检警那边
: 检警还是会主动介入调查
: 所以校长对於这件事处理应该会更朝法律规定办理
: 即向警察机关告发
: 不过还是要看这两个自闭症学生行为该不该当刑法公共危险罪的构成要件
: 目前看来比较可能有刑法一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的犯罪嫌疑
: 要看有没有"致生公共危险"
: 不过以目前所获得讯息,从学特教的立场看这个案子
: 觉得对待孩子还是要多用教育方式处理
: 刑法不罚未满十四岁之人
: 用意也在於这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
: 何况是自闭症(自闭症没有大家想的那麽简单)
: 十二岁以上的犯罪行为只要未涉重罪
: 还必须以少年事件程序来处理
: 更说明法律亦站在保护少年的立场来看待少年犯罪
: 我有个很深的感触
: 就是目前的特教还是特教人的特教
: 普教教师还是对特教有很深的误解与不了解
: 有时想到教育局ㄠ特教老师ㄠ的那麽凶
: 不管特教师做多少都嫌个没完
: 但普教师的观念及行为他们却无力改变
: 特教真的还有好长的路要走



    特教  谘商辅导等  一直是学校校园内   必须耗资相当多教学软硬体资源的环节

    可是这个环节却一直受限於经费  无法配合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谨以敝人任教的学校而论  专责谘商辅导的合格教师   全校不超过三位

    可是全校学生三千多人  这几位人手够吗   老实说  敝人相当怀疑

    就以敝人任教班级为论  现代的高中生在课业与情绪上  所能承受的压力

    很明显的  抗压性比起以前要不足  尤其是高中生的人际关系  比马龙效应

    标签化的结果  往往严重影响该生课业表现与校园生活

    除了导师、家长外  专业的心理谘商   往往也是非常必要的

    可是囿於人手不足  辅导教师能协助处理的案件有限

    时间必须预先妥善安排的结果  敝班终究有两位同学选择暂时休学

    相对於教育部对解决教师人事经费、师资培育过剩间接引发的教师评□及师培减半

    、以及宣导有成的体罚政策而言    学生真正需要的辅导资源

    似乎一直都被刻意忽略.....

    这个案件的发生  针对校长而论

    校长的处理方式  人情容或有过  但是依法应无错误

    虽然校长的做法可能可以更好一点  如同社会一般精神疾病患者 发生暴力攻击事件

    虽攻击後  该员已恢复神智  甚且悔悟有佳  但警方仍必须依法处理一般

    其理  应无两致

    只是更该检讨的是   为什麽这些特教身心障碍生  会发生这样的情事呢

    这就回到先前所叙 特教生与一般生不同    所需资源相当多

    受限於人力经费的不足   特教生能否获得更好的照顾   实不无疑问

    记得教育部有一个教育辅导小组??(应该隶属教研会)

    『融合教育』的观念  似乎是由该小组提出建议

    诚然  特教生与一般生相处  也许可以达成较早社会化 较能适应进入社会後

    即将面对的种种挑战  就社会而言  对特教生的认知与所需帮助

    也能提早於国、高中时期以下   有更多  更加深入的了解

    但不可置否的  受限於一般人力、物力  台湾的融合教育实施成效

    真的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成果吗

    以一个视障生为例  视障生在一般学习环境中  需要许多来自同侪的协助

    也需要师长、学校的软硬体支援

    特殊的工具、定期的访视、专责的特教老师、随时必须控管的班级导师

    这些所需要的资源不可不谓庞大  但是这样就能完全解决视障生所需

    提供他们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  视障生上课必需使用的学习工具   往往庞大笨重

    桌椅与一般生不同  来自同侪的异样眼光   往往先形成比马龙效应

    容易被一般生贴上非我族类的标签

    接著涟漪效应扩大这种影响   往往会造成视障生的人际关系障碍

    而所用书本的不同  也间接影响视障生的学习意愿

    遑论听课时   因为生理上的问题   该生可能无法集中注意力与精神

    更别提其中尚有家长的变因  家长对学生的教养态度

    这些种种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情事   常常令人好奇  融合教育的实施

    果真有其必要性???   欧美实施以来   果真未发生任何弊端???

    他山之石  足以攻错

    特教生的受教问题  与受教环境  这些部份非常需要教育主事者正视

    相较於其它种种  这类问题若能得到人本、全家盟等号称学生权益团体捍卫者的奥援

    相信会更有意义....



                              武心谨於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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