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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 □ 海 风),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为何不守法的小人硬要违法体罚?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Fri Dec 15 21:03:39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61-230-216-146.dynamic.hinet.net 为何不守法的小人硬要违法体罚? <教育研讨> rocling.bbs@www.cn.nctu.edu.tw (□ □ 海 风) 回应 转寄 2001年12月12日 23:27:27 处罚是必需的 但体罚是违法的 台湾的老师 很多都把合法的处罚和违法的体罚混为一谈 如果学生犯错 请用合法的处罚 至少罚得不要比少年事件处理法对少年犯的处罚还夸张吧? == 少年事件处理法述及的处罚方式 和解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过书。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慰抚金。 辅导申诫 一、转介儿童或少年福利或教养机构为适当之辅导。 二、交付儿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现在保护少年之人严加管教。 三、告诫。 观察 观察,少年法院得徵询少年调查官之意见, 将少年交付适当之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为之,并受少年调查官之指导。 为期最多六个月 保护处分 一、训诫,并得予假日生活辅导。 二、交付保护管束并得命为劳动服务。 三、交付安置於适当之福利或教养机构辅导。 四、令入感化教育处所施以感化教育。 勒戒, 治疗 一、少年染有烟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瘾,或有酗酒习惯者,令入相当处所实施禁戒。 二、少年身体或精神状态显有缺陷者,令入相当处所实施治疗。 违禁物没收 少年法院认供本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目行为所用或所得之物不宜发还者,得没收之。 罚金 有期徒刑 驱逐出境(非本国籍少年犯) 另外对少年犯的父母或监护人 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时以上五十小时以下之亲职教育辅导。 -- 呵呵 又灌了一篇 -- * Origin: ★ 交通大学资讯科学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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