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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hinkan.bbs@bbs.nsysu.edu.tw (压力锅),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Wed Dec 27 13:46:53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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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非专业人士半路插话.
关於这个禁止老师体罚的立法,初时我也是很反感.但经过这段时间的思
考,渐渐能「有条件」接受这个理念.所谓「有条件」是除了禁止老师体
罚外,对学校、老师也要重新定位,制度上也要有配套措施.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上,老师地位是仅次於父母,所以有「天地君亲师」这
种说法(不知道对不对).老师不仅要教导小孩子专业知识,也负有学生
品行方面的管教责任.青少年期及以前的小孩子思想及社会历练不完全,
有时光讲道理不见有效,但老师又得管教,不然以社会的观感,会被认为
这个老师不尽责.於是处罚、约束、制止的手段就用上了,个人猜测这就
是体罚的由来.如果这个猜测是对的,那可见老师体罚学生跟我们的传统
文化有密切关系,不是光一个法令说禁止就禁止,也不是说外国学校不体
罚就比较高尚,华人社会的老师打学生就是不合世界潮流.
但文化不是不可改变,传统不是不可推翻.只是心态要正确(别只为了跟
上「世界潮流」),思考要慎重周延(因为这可是一个文化及制度的大翻
修).以我个人的想法,首先要把学校及老师的角色单纯化,学校是学知
识的地方,老师是教导专业知识的人,把学生的品行管教责任交回学生家
长手上(以後自己的小孩子不学好别再怪东怪西怪老师怪学校).再来就
是强化辅导室的功能,如果学生在学校有什麽偏差行为影向老师上课或其
他同学的权益,老师在初步的口头劝止(千万别跟学生起冲突啊!不然可
能违法,上报纸也不好看)无效,就请辅导室的专业人士(我想很多批评
老师体罚的教改人士应该很乐於任职)介入处理,避免场面失控双方受伤
害,也维护老师上课及其他学生的受教权.再来就是要赋予校方一个特别
的权利,如果学生经辅导无效,还是一直干扰学校的运作,那校方有权不
要这个学生,叫学生家长把自己的小孩带回去.这样老师可以专心於学生
的课业上,也加重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别以为把小孩丢到学校就没责任)
.当然这样子搞下去,学校变成一个交学费学功夫的地方,而学生呢?老
师最好把他们当作旅行团的客户,可以教他们学些东西,或带他们作什麽
活动,但要维持一个对等的礼貌,不能过份要求.
这样倒底好不好?念小四的外甥女听了之後猛摇头:「这样好怪喔!」「
为什麽会怪?」「老师不管同学好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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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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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山大学-美丽之岛BBS * From: 202.145.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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