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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坚持违法体罚? 应该向校方请辞 发信站: 中央大学松涛风情资讯站 (Sat Dec 30 14:01:41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发信人: Odio.bbs@cd.twbbs.org (□), 信区: Education > 三、我们探讨法律的好坏,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 是为了让有缺陷的法律以後可以修订,朝更好的方向前进。 > ---- 我必须要为Odio的认知拍手, 因为法治进步就要靠这个. 我要提醒的有二. 1. 禁止体罚进入教育基本法第二天, 就发生严重的体罚案件. 真正引发社会关切体罚的, 根本不是那些合不合法的模糊地带, 根本不存在需要正面或负面表列的问题. 2. 这个法才刚修订, 理论上要经过一段时间累积了一定的执行经验之後, 才看得到缺陷, 才提得出更高明的东西. 但是很奇怪, 现在嚷嚷的人, 好像认为自己嚷嚷的是立法者从来没有听过想过看过理解过的事情. 当然, 如果立法的品质如此, 是该批判. 但是, 禁止体罚入法之前的 种种讨论争辩, 显然不是如此粗糙. 3. 在法律条文上, 有的国家有死刑有的没有, 有的国家有鞭刑有的没有, 有的国家可以打学生有的不行. 我一再说, 社会的LAW跟自然的LAW一样, 都不是真理, 都只是处理分析种种事情的手段, 都可能修改精进或者推翻. 不过, 请注意, 谁违反了社会现行的LAW, 谁就有被公权力制裁的风险; 谁违反了自然的LAW, 也不过就是"岂一个驴字了得", 或者讲得更精确一点, 上帝在执行的东西, 谁又违反得了? -- <<< 依法行事 消灭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现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涛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32-71.dynamic.hinet.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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