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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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坚持违法体罚? 应该向校方请辞
发信站: KKCITY (Sat Dec 30 14:12:3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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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 三、我们探讨法律的好坏,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 >     是为了让有缺陷的法律以後可以修订,朝更好的方向前进。
> ---- 我必须要为Odio的认知拍手, 因为法治进步就要靠这个.
>      我要提醒的有二.
>      1. 禁止体罚进入教育基本法第二天, 就发生严重的体罚案件.
>         真正引发社会关切体罚的, 根本不是那些合不合法的模糊地带,
>         根本不存在需要正面或负面表列的问题.
>      2. 这个法才刚修订, 理论上要经过一段时间累积了一定的执行经验之後,
>         才看得到缺陷, 才提得出更高明的东西. 但是很奇怪, 现在嚷嚷的人,
>         好像认为自己嚷嚷的是立法者从来没有听过想过看过理解过的事情.
>         当然, 如果立法的品质如此, 是该批判. 但是, 禁止体罚入法之前的
>         种种讨论争辩, 显然不是如此粗糙.
>      3. 在法律条文上, 有的国家有死刑有的没有, 有的国家有鞭刑有的没有,
>         有的国家可以打学生有的不行. 我一再说, 社会的LAW跟自然的LAW一样,
>         都不是真理, 都只是处理分析种种事情的手段, 都可能修改精进或者推翻.
>         不过, 请注意, 谁违反了社会现行的LAW, 谁就有被公权力制裁的风险;
>         谁违反了自然的LAW, 也不过就是"岂一个驴字了得", 或者讲得更精确一点,
>         上帝在执行的东西, 谁又违反得了?


    这次终於说话像句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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