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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Sun Dec 31 23:11:51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zoon ※ 引述《Inspector ( )》之铭言: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 ----- 只对了一半. > > 是负面, 但没有表列. > > 如果法律只剩下正负面表列, 法院不就给几行程式取代了? > 法律,和「需负惩戒後果的法律」不完全相同。 > 看清楚再废话好吗?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怎样的行为算伤害 法律如何列表了? -- 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 ┌—————◆KKCITY◆—————┐ ★ 人人可架站,经营社群联谊天地 ★ │ bbs.kkcity.com.tw │ 欢迎社团/班系/歌友/艺文创作/公益申请 └——《From:220.134.48.9 》——┘ 到 KKCity 开设自己喜爱的主题BBS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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