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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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ltec753w@yahoo.com.tw (r298764),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Wed Jan 3 21:11:12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tnews.csie.nctu!news.cs.n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Inspector@kkcity.com.tw ( )》之铭言: > 转信站: KimoWebBBS!netnews.kimo.com.tw!news.csie.ncu!news.ncu!ctu-gate!news.nct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 引述《Inspector ( )》之铭言: > > > 法律,和「需负惩戒後果的法律」不完全相同。 > > > 看清楚再废话好吗? > > 中华民国刑法 > >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 > > 千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 怎样的行为算伤害 法律如何列表了? > 刑法至少将伤害、诈欺、侵占....等各种「怎样叫违法」的样态具体表列。而 > 老师的管教措施,要到怎样的程度会被认为是「违法体罚」,却没有表列。 > 你只要有验伤单、能证明你身上的伤某人有关,就可以成立伤害告诉。老师打 > 人,家长或学生去验伤、并且证明他的伤与老师有关,多半也能告的成体罚。 > 不过若继续思考:某人打你一下,你只痛不伤,他坚持那只是碰触,各说各话 > ,伤害告诉还能否成立?若答案为否定,那老师打手心若验不出伤,各说各话 > ,也不算是体罚罗? 警察打犯人都会被告, 学校怎能由老师亲自教学生用暴力解决问题? 还是有老师是不打学生的, 不适合当教师的人还是该早点另谋高就, 或许流浪教师太多的问题就没了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218.164.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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