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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Thu Jan  4 18:06: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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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VF ( )》之铭言:
> ※ 引述《Inspector ( )》之铭言:
> > 哦?警察为中止犯罪出手制止,犯人拒捕而被打也会被告伤害罪?你不如说
> > 警察收回警棍跟佩枪,用劝的叫犯人放下武器自动投降算了嘛~
>  嘿嘿
>  这位老大一定不知道真的有警察因为值勤过当而被处分的
>  轻者记过,重者判刑,国库还得帮警察买单(国赔)
>  拜托一下,学法律的有个名词叫做「比例原则」;套句刑法学泰斗『独派大老』林副
>  主席山田博士教授大人的名言就是「不可以炮击雀」,更不要说警察打犯人被告十之
>  八九不是因为值勤过当,而是对嫌犯敲敲打打地施以刑求。
>  至於「犯人」,很多人闯红灯看到警察也会油门一拜,你说他是犯人?
>  警察的职业特性当然会认为他是犯人,但是为什麽警察值勤会被处分也是这麽来的。
>  如果枪再开下去,恭喜,XX监狱等著你,然後报纸上又要看到警政署长大头宜博士震
>  怒了。上次那一票夯了一个偷车贼50几枪的警察们现在大概还在跟检察官喇勒吧
>  (老实说,一个警察为了600还是900的红单就把枪拔出来你也会觉得很夸张)
>  (至於夯人50几枪的故事,请寻找倒扁大热潮那一阵子的民视新闻)

请注意:警察动手须依比例原则,跟警察完全不能动手,是不同的事。学生
因为小错而挨重打,明显不符比例原则。但像我所提之个案,不交作业+家
庭学校两边骗三、四个月的累犯,打个两、三次手心、每次顶多三、五下,
也不符合比例原则?

既然有人举警察为例,看来大家同意「警察可以视情况动手」,而非「警察
完全不能动手」;所以只要符合比例原则,不见得打就一定是错的嘛~

> > 如果不是家长拜托学校严加管教,老师也才懒得考虑这种问题。那为何不乾
> > 脆点,立法家长也不能体罚?这是父母亲自教小孩用暴力解决问题嘛~
>  你以为家长就可以体罚小孩吗?你把113专线放到哪去了?至少你总该听过家庭暴力吧?
>  莫管他人瓦上霜虽然是国人的习惯,但是这不代表法律没有规定不能管。
>  事实上根据儿童福利法,教师发现儿童受虐「应」主动通报相关机构(记得是社会
>  局),不然自己要被罚钱。这个「应」代表「必须」,具有强制性质。

讲是这样讲啦。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作为一种管教方式,家庭体罚有多普遍。
没听说有人打小孩耳光、屁股、罚跪未成伤,成立家暴的;会打到社会局介
入,多半已是「长期凌虐」。你可以随便随机抽样,看没被父母扁过的比例
有多少?照这麽说,大概通通通要提报家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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