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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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Fri Jan  5 00:58:5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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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spector ( )》之铭言:
> 请注意,我并没说「非打不可」,而是请教主张绝对零体罚的学院派「如果
> 不打,请问该怎麽教」。如果今天能找出一种打以外的方法,能达到两天或
> 以上的效果,我绝对优先采行。毕竟管教的方法,没有一种方式是可以包山
> 包海,过与不及,本人认为都不好。不管是低眉的菩萨与怒目的金刚,只要
> 基於慈悲的动机、位孩子的未来著想,老师都应该尝试。

 老实说我是反对体罚的,但是我的脾气也不是很好,所以我决定早点离开教育界省
 得哪天被告到死

> 但在那之前,如果只有打可以使学生改变,即使只有短暂效果,为何非得将
> 打给说得十恶不赦?教育上的惩罚(包含体罚)和一般人印象中的暴力不同
> 。惩罚是有目的,经过思考後,希望藉此改变行为者之不良习惯或偏差行为
> ,不是有你无我的意气之争。只要矫正学生偏差行为,对他未来有好的影响
> ,受点皮肉之痛,对一个人的一生长久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何况现在孩子
> 普遍发育得早,现在不及时矫正,过两年进入青春期,衰一点又遇上坏同学
> ,那可能真的就连打都完全没用了。

 矫正偏差行为是一种结果论,不是方法;它讲究的是「有没有成效」而不是当中的过程
 有的人光是看别人被打一次他就终身不敢犯同样的过错,对这种人你说要用体罚我没意
 见,但是基本上来讲你会把他搞的很难过,他随时活在恐惧之中。
 可是就拿你举的那个个案来说好了,打一次只能维持一两天,请问你以强制力的行为
 有收到任何矫治的效果吗?那个个案讲白一点就是「踢一下走一步」,请问你的矫正
 目的成功了吗?

 短暂的矫正效果到底算不算效果?我不觉得,不然为什麽学刑法的每个都想知道「累
 犯/再犯率为什麽一直掉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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