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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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Fri Jan  5 10:48:22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

※ 引述《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之铭言:
> ==> 在 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的文章中提到:
> >     如果阁下能够证明 "抓狂的学生" 不会伤害任何人包括学生自己
> >     再来取笑
> 国家没有赋予教师"妨碍学生自由"的权利,是你搞不清楚状况吧.
> 如果根据你的想法, 教师可以在"适当时候违反公诉罪的妨碍自由",
> 那麽告诉乃论的教师不准体罚的法律, 教师岂不是更可以"在适当时候
> 体罚", 真是一点法律概念都没有, 还在跟大家谈法律,真是笑掉大家
> 的牙.
     看来阁下还是没有搞懂 抓狂的意义
******
法规:中华民国宪法 (民国 36 年 12 月 25 日公布 )
第 23 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阁下还是先证明 抓狂的学生 不会造成紧急危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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