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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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Sat Jan  6 22:50:4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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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之铭言:
> 你还是没搞懂, 当学生一状告进法院的时候,是"老师"要证明
> 那是紧急危难, 你连这点都不懂呀???? 学生要是说,他只是闷闷的
> 想喊一喊, 那你不就被抓去关? 你先搞清楚谁要证明"紧急危难"
> 再来讲啦. 不然老师看到学生打架,是否可以将学生踢飞? 学生
> 在课堂上讲话,是否可以"维持社会秩序"把他关起来? 麻烦你
> 自己用你的脑袋想想, OK ?

 如果一个学生没事干就在教室鬼吼鬼叫,你会不会觉得应该找点诸如精神科医师或者
 临床心理师之类的人物来解决你的困扰?这是第一阶段

 接著,如果学生鬼吼鬼叫之外,还「附赠」打人的行为,你觉得台湾的法官真的白痴
 到只会听信单面之词这种程度吗?又不是每个学生的家长都是律、司背景的,OK?
 (相关背景资料请参阅新竹地院某一号关於行人闯越铁路路线的判决)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固然是法界的一句快变经典名句的话语,但是举证责任
 从来不会只落在诉讼单方,不然何必有检辩双方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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