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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VVF@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Sun Jan 7 00:29:58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 新闻上常看到有人在警察局被铐在墙上的不锈钢管上, 搞不好还加一顶安全帽, > 所以一般人会把它跟坏人犯人联想在一起, 但是它本身只是防犯未然, > 既不是用来处罚人, 也不是用来羞辱人. 因此, 如果警察把不会逃跑 > 或没有安全顾虑的人铐上手铐, 往往会引来争议. > 该用时不用, 不该用时用了, 都有麻烦. 该与不该, 就看智慧. 我同意你的说法,毕竟一般来说中是把警铐当作「戒具」来使用,所以是一种防□未然 的措施并没有错。 但是 1.依法(警械使用条例),警铐为警械之一种,只有司法警察於执行勤务必要时方得使用 2.你拿个手铐去,保证警、检、院三方都把你那附手铐视为警铐 3.回到1.,你并非司法警察,却擅自使用警械,依法规定是有刑事责任的啊 -- ┌—————◆KKCITY◆—————┐□—┐ 优质连线服务隆/重/□/场!! │ bbs.kkcity.com.tw │┴ └—□ KKADSL 带你环游全世界 └——《From:218.161.103.45 》——┘ KKADSL ┴ http://adsl.kkcity.com.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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