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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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Sun Jan  7 00:29:5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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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 新闻上常看到有人在警察局被铐在墙上的不锈钢管上, 搞不好还加一顶安全帽,
>       所以一般人会把它跟坏人犯人联想在一起, 但是它本身只是防犯未然,
>       既不是用来处罚人, 也不是用来羞辱人. 因此, 如果警察把不会逃跑
>       或没有安全顾虑的人铐上手铐, 往往会引来争议.
>       该用时不用, 不该用时用了, 都有麻烦. 该与不该, 就看智慧.

 我同意你的说法,毕竟一般来说中是把警铐当作「戒具」来使用,所以是一种防□未然
 的措施并没有错。

 但是
 1.依法(警械使用条例),警铐为警械之一种,只有司法警察於执行勤务必要时方得使用
 2.你拿个手铐去,保证警、检、院三方都把你那附手铐视为警铐
 3.回到1.,你并非司法警察,却擅自使用警械,依法规定是有刑事责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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