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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教师是否可以对学生执行避免紧急危难或维持社会秩 发信站: 中央大学松涛风情资讯站 (Sun Jan 7 08:01:25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发信人: VVVF@kkcity.com.tw ( ), 信区: Education > ※ 引述《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之铭言: > > 只要基於"例三"的原则,所有的手段都是允许的,所有的体罚都是 > > 合法的,大家放心啦~~ > > 恐怕是贵阁下剃头担子一头热吧 > js的理念很简单,用一句话就是:你能说得动法官你就在法庭上赢了 > ----- 蠢货都说是体罚了, 剩下的都是废话了. 上回在洛杉矶有人录下了警察在嫌犯完全屈服受掌控无威胁的情况之下 仍对嫌犯施以拳脚, 结果四个白人警察竟然初审无罪, 因此引发严重暴动. 如果不是处罚, 毙了嫌犯都可能合法; 如果是处罚, 打人就有问题. 蠢货要不要问处罚的定义是什麽啊? -- <<< 依法行事 消灭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现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涛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26-122.dynamic.hi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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