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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lueCloud@kkcity.com.tw (蓝 霞_天外魔境复站! ),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弹耳朵违不违法? 发信站: KKCITY (Tue Jan 9 20:19:01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ctumenews!news.ind.ntou!ne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引述《BlueCloud (蓝 霞_天外魔境复站! )》之铭言: > > 那以心理的疼痛,当成处罚目的,是不是体罚? > 是的 处罚的目的 在於防止下次犯错的发生 > 而不是让人疼痛 不管是心理或身体的疼痛都一样 那试举例怎样的处罚能完全不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疼痛而又能使人警惕的? -- 谈生论死道机缘 秋水共长一色天 身藏文武行五岳 号称蓝霞卜万年 -- ┌—————◆KKCITY◆—————┐□—┐KKADSL→六星级优质连线服务 │ bbs.kkcity.com.tw │┴ └—□ 马上申请带你上网环游全世界! └——《From:219.71.47.4 》——┘ KKADSL ┴ http://adsl.kkcity.com.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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