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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Wed Jan 10 21:19:47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 □ 海 风)》之铭言:
> ==> 在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其实只要反问一句话就够了:最好是你的小孩不光不写作业,而且偷改联络簿
> > 六七次、家里学校两边骗十几次,如是以月计。你还觉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 > 不能动他唷~否则等同暴力讨债。
> 其实只要反问一句话就够了:

如果你碍於面子不方便回答,我就公开问了:

有谁认为如果他小孩这样,还认为是鸡毛蒜皮小事的网友,赞声一下。

容我先大胆下句结论:不会哪个正常人会觉得他小孩这样会是小事,包括你
在内。这不会有错。你的嘴炮看起来虽然偏激,但应该是个正常人。

> 要是你公司客户不光拖延上千万的货款 而且订单改了六七次
> 如是以年计 你会去打客户吗?
> 不就是暴力讨债!!!????
> 跟这比起来 你的学生作业不交真是他妈的鸡毛蒜皮到了极点
> 你比暴力讨债的公司还不如 暴力讨债倒还没去打小孩吧

唉,你要讲法,却连两者的差别都搞不清楚。不管司法或社会,都肯定教师
有惩戒权。惩戒权本身多少具强制性质与侵害权利的色彩,如同国家必要时
可以限制或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高院的见解也肯定只要符合广义
的比例原则,对教师惩戒权采肯定说,之前也早说过。我发现你回文都删掉
这段不回应,怎麽不是谈法?真讲法了,又装没看到,尽回应些不当比喻。

最简单的差别:你无权要求客户做体能扫厕所,但学校可以训练学生体能与
打扫环境。大部分的人都好逸恶劳,也不喜欢脏乱;所以要求做体能与劳动
服务,本质上就具有强制性质。就算将你们口诛笔伐的打手心给丢垃圾筒,
只要这种「特别权力关系」(虽然说目前已相对淡薄)存在,那麽你的例子
就不合适。除非你想说学校不能训练学生体能、不能要求劳动服务。不过这
是不可能的,你应该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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