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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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Wed Jan 10 21:37:39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 □ 海 风)》之铭言:
> ==> 在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你们还没发现问题在哪啊?退一百步讲,今天就算我将各位口诛笔伐的「打手
> > 心权」给扔垃圾筒,体罚与管教的界线一样很模糊啊。要他体能做到汗流浃背
> > 满脸通红,违法了吗?罚劳动服务扫厕所,学生嫌厕所臭、恶心,是体罚吗?
> 或许有些强奸犯辩称强奸的界线模糊
>   要怎样才叫强? 女方半推半就算吗?
>   要怎样才算奸? 口交算不算? 肛交算不算?
> 我也只会简单的把这些畜生丢给司法处理
> 这些畜生觉得定义模糊 不代表强奸是对的
> 或许有些杀人犯辩称杀人的界限模糊
>   要怎样才算杀? 脑死才算吗? 植物人算不算?
>   怎样才算人? 要十月怀胎生下来才算吗?
> 我也只会简单的把这些畜生丢给司法处理
> 这些畜生觉得定义模糊 不代表杀人是对的

事实是你讲的那些畜牲只要证据确凿,从以前到现在都会被定罪。但从以前
到现在,没有一件操体能不成伤、罚扫厕所的学校或老师,被司法认定伤害
罪或违法体罚成立。

补充:就算是杀人罪,也有违法阻却事由存在。依法令(或业务上正当)之
行为不罚。警察对持械拒捕的歹徒开枪,不算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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