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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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坚持违法体罚? 应该向校方请辞 发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Wed Jan 10 22:01:28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ws.cis.nctu!netnews.kimo.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国小没有校规是什麽意思? > 七岁进入国小, 刚脱离无行为能力的年龄, 也就是说小一开始就要为他的行为 > 负一些法律责任了. > 如果被恐吓被勒索的学童家长循司法途迳维护自己小孩的权益, > 你认为身为老师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吗? 如果法院传你当证人, 你出不出席? > 至於对违规学生身心好不好, 法律自有考量, 你我他就不必过於担心了. 正确的说,国小不是没有校「规」,而是没有一个真正让他「负责任」的法规。 当儿童逾越了规□(课业、行为都是),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责任」,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长、学校、同学)。我们时常说的:「让他自己承担後果」,在国小学童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也许,大家对儿童是过度保护了;有些「专家」不是还说「小孩有犯错的权利」吗? 教师不必考量「对违规学生身心好不好」吗?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同意的。最大的问题,我认为是在「考量到什麽程度才适当」上,但这也是最难拿捏的,不是吗。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61.64.10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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