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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坚持违法体罚? 应该向校方请辞
发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Wed Jan 10 22:01:28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ws.cis.nctu!netnews.kimo.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国小没有校规是什麽意思?
> 七岁进入国小, 刚脱离无行为能力的年龄, 也就是说小一开始就要为他的行为
> 负一些法律责任了.
> 如果被恐吓被勒索的学童家长循司法途迳维护自己小孩的权益,
> 你认为身为老师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吗? 如果法院传你当证人, 你出不出席?
> 至於对违规学生身心好不好, 法律自有考量, 你我他就不必过於担心了.


正确的说,国小不是没有校「规」,而是没有一个真正让他「负责任」的法规。

当儿童逾越了规□(课业、行为都是),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责任」,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长、学校、同学)。我们时常说的:「让他自己承担後果」,在国小学童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也许,大家对儿童是过度保护了;有些「专家」不是还说「小孩有犯错的权利」吗?

教师不必考量「对违规学生身心好不好」吗?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同意的。最大的问题,我认为是在「考量到什麽程度才适当」上,但这也是最难拿捏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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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61.64.1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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