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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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坚持违法体罚? 应该向校方请辞
发信站: 中央大学松涛风情资讯站 (Wed Jan 10 22:47:0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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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人: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信区: Education
> 正确的说,国小不是没有校「规」,而是没有一个真正让他「负责任」的法规。
>
---- 是不准定, 还是没好好订, 还是根本订不出来?
     法律上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都适用於未满12岁的儿童喔!
>
> 当儿童逾越了规□(课业、行为都是),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责任」,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长、学校、
> 同学)。我们时常说的:「让他自己承担後果」,在国小学童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 也许,大家对儿童是过度保护了;有些「专家」不是还说「小孩有犯错的权利」吗?
> 教师不必考量「对违规学生身心好不好」吗?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同意的。最大的问题,我认为是在「考量到什麽□/font>
> {度才适当」上,但这也是最难拿捏的,不是吗。
>
---- 你觉得个人的拿捏斟酌会比一堆人立出来的法, 考量得更周延更完整?
     最重要的是, 如果受害学童的家长硬要走司法途径, 谁拦得住? 谁能说他错?
     专家的话可以听, 但真正算数的, 是法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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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事     消灭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现代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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