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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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坚持违法体罚? 应该向校方请辞 发信站: 中央大学松涛风情资讯站 (Wed Jan 10 22:47:01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feeder.seed.net.tw!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发信人: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信区: Education > 正确的说,国小不是没有校「规」,而是没有一个真正让他「负责任」的法规。 > ---- 是不准定, 还是没好好订, 还是根本订不出来? 法律上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都适用於未满12岁的儿童喔! > > 当儿童逾越了规□(课业、行为都是),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责任」,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长、学校、 > 同学)。我们时常说的:「让他自己承担後果」,在国小学童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 也许,大家对儿童是过度保护了;有些「专家」不是还说「小孩有犯错的权利」吗? > 教师不必考量「对违规学生身心好不好」吗?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同意的。最大的问题,我认为是在「考量到什麽□/font> > {度才适当」上,但这也是最难拿捏的,不是吗。 > ---- 你觉得个人的拿捏斟酌会比一堆人立出来的法, 考量得更周延更完整? 最重要的是, 如果受害学童的家长硬要走司法途径, 谁拦得住? 谁能说他错? 专家的话可以听, 但真正算数的, 是法官的话. -- <<< 依法行事 消灭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现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涛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19-40.dynamic.hinet.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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