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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 □ 海 风),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弹耳朵违不违法?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Sat Jan 13 18:00:43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218.210.124.200 ==> 在 marksee@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是的 处罚的目的 在於防止下次犯错的发生 > ^^^^这是目的 > > 而不是让人疼痛 不管是心理或身体的疼痛都一样 > ^^^^^^^^^这是手段 > 该搞清楚啥是手段 啥是目的 不然会出现语无伦次如上所言的情形 > 没有"让人疼痛"为目地的处罚 只有以此为目的的伤害 > 但只要是"对人"进行处罚的手段 一定会造成人"身心"方面的痛苦 > [国语小字典] 罚:对人的身体、财物施以处分或惩治。 教师处罚学生 是为了要学生守法守规矩 这是[目的] 所以就不该用违法的手段 违法体罚一定是错的[手段] 不要为了死抱著违法体罚这个非法的手段 忘了要学生守法守规矩的目的 -- 祝台独份子的母亲 都能在日本顺利成为慰安妇 好大大的出人头地 -- * Origin: ★ 交通大学资讯科学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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