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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 □ 海 风),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坚持违法体罚? 应该向校方请辞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Sat Jan 13 18:12:52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218.210.124.200 ==> 在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的文章中提到: > 正确的说,国小不是没有校「规」,而是没有一个真正让他「负责任」的法规。 > 当儿童逾越了规□(课业、行为都是),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责任」, > 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长、学校、同学)。 > 我们时常说的:「让他自己承担後果」,在国小学童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 也许,大家对儿童是过度保护了;有些「专家」不是还说「小孩有犯错的权利」吗? > 教师不必考量「对违规学生身心好不好」吗?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同意的。 > 最大的问题,我认为是在「考量到什麽程度才适当」上, > 但这也是最难拿捏的,不是吗。 正确的说,教师不是没有「法律」,去禁止他们不要违法体罚 而是没有一个真正让不适任教师及时「负责任」的法规与退场机制。 当不适任教师逾越了规□(体罚、摆烂不管教....都是), 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责任」, 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长、学校、同学)。 我们时常说的:「让他自己承担後果」,在不适任教师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也许,大家对不适任教师是过度保护了; 有些「专家」不是还说「教师该有保障」吗? 政府不必考量「解聘对违法教师身心好不好」吗?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同意的。 最大的问题,我认为绝对不是在「考量到什麽程度才适当」上, 守法就对了!!!! 违法就惩处!!!!!!!!!!!!!!!!!!!!!!!!!!!!! -- 祝台独份子的母亲 都能在日本顺利成为慰安妇 好大大的出人头地 -- * Origin: ★ 交通大学资讯科学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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