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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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请益] 体罚定义 蛙跳骂笨也算 发信站: KKCITY (Sat Feb 3 14:19:35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comth (\(小艾\))》之铭言: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问题是 不舒服 并不是当事者认定的 > 当事者会占很大的成份 > 就如同两性平等法一样 > 法官还不是得靠受害者的描述以及相关证人来认定 譬如性骚扰 > 板上个位受害人有 证人也很多 ljy的说法是可成立的 司法的审查比较客观严格(民事采当事人进行主义我不敢讲,但刑事的认定 一般来说比较严谨,不轻易入罪),但别忘记除了司法以外,老师们的头上 还有行政权的钳制。一旦标准高到令人动辄得咎(比如说这个可笑的不舒服 定义),就算法律上的责任不成立、行政内规也躲不掉的时候,那只好宣告 「联络簿管教时代」来临。学生在校一切偏差行径,老师们只消动动嘴巴说 「不可以这样」就行了,其他一切交给联络簿。 恭喜中华民国教育改革,迈向另一个崭新的新年代。 > > 就该去思考法院或一般人的认定是什麽情形 > > 这种事情 可以用标准答案解决吗? > > 习惯有标准答案的人 或许该先去思考 为甚麽不会有标准答案 > > 无法打破 ”需要标准答案”的思考迷思 永远会为此而困惑 > > 如果是针对体罚 个人认为就应该有标准答案 > 免得像一些团体 如人本基金,见缝插针 > 讲清楚,对大家都好 > -- ┌—————◆KKCITY◆—————┐ □ □ 想要成立班系社团站台吗? │ bbs.kkcity.com.tw │ □□ — KKcity即日起开放BBS站申请罗! └——《From:219.68.20.77 》——┘ □ □ 免程式技术、硬体成本的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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