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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请益] 体罚定义 蛙跳骂笨也算
发信站: KKCITY (Tue Feb  6 10:22:46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tu!news

    发生争议时 不是当事人说了算 不是吗?
    其实这一连串体罚的讨论串看来
    最糟糕的是 连老师自己都 无法肯定自己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校内老师的支持?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法官的认同?

    当事者可以感觉不舒服 但是老师可以解释
    自己让学生感受到不舒服的必要性
    例如 为了保障其他学生受教的权利
    也可以让法官接受 学生的不舒服 是学习的必经过程
    例如 训练体力 或练习写字算术 生活常规等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铭言:
> ==> 在 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的文章中提到:
> >     问题是 不舒服 并不是当事者认定的
>       哇! 原来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认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说了才算?
>       话说回来,就算是要法官认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     如果自己的认定 在法院上 站不住脚 就该检讨自己
>       这句是答非所问吧? 还是你是在说 版上的言论有没有另读者不舒服是要
>       等法院来判才知道?
> >     如果不知道 自己的认定 是不是在法院上站得住脚
> >     就该去思考法院或一般人的认定是什麽情形
> >     这种事情 可以用标准答案解决吗?
>       你说一般人觉得是 A ,我说一般人觉得是 B , 没个标准 事情也不会解决
>       你最後推到法院,还不是拿法官当标准答案 ?
> >     习惯有标准答案的人 或许该先去思考 为甚麽不会有标准答案
> >     无法打破  ”需要标准答案”的思考迷思 永远会为此而困惑
>      舒不舒服这种事明明就是当事人的感觉
>      要用法院来决定,才是迷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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