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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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oYoYTG.bbs@micro.bio.ncue.edu.tw (★☆天马行空☆★象棋),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请益] 体罚定义 蛙跳骂笨也算
发信站: 吟风.眺月.擎天岗 (Tue Feb  6 14:06:33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ctu-reader!news.nctu!BBS of NCUE BioDept
Origin: micro.bio.ncue.edu.tw

※ 引述《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发生争议时 不是当事人说了算 不是吗?
>     其实这一连串体罚的讨论串看来
>     最糟糕的是 连老师自己都 无法肯定自己
>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校内老师的支持?
>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法官的认同?
>     当事者可以感觉不舒服 但是老师可以解释
>     自己让学生感受到不舒服的必要性
>     例如 为了保障其他学生受教的权利
>     也可以让法官接受 学生的不舒服 是学习的必经过程
>     例如 训练体力 或练习写字算术 生活常规等
既然都已经明文规定
那就是犯法了~~
而得向法官说明并让法官认同~~不就已经在法庭上了
这已经非常严重了吧@@~费用不讲~~三年来个一次就吃不消了吧

网上大家都讲的很酸~~不过这也是事实~~无奈= =`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铭言:
> >       哇! 原来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认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说了才算?
> >       话说回来,就算是要法官认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       这句是答非所问吧? 还是你是在说 版上的言论有没有另读者不舒服是要
> >       等法院来判才知道?
> >       你说一般人觉得是 A ,我说一般人觉得是 B , 没个标准 事情也不会解决
> >       你最後推到法院,还不是拿法官当标准答案 ?
> >      舒不舒服这种事明明就是当事人的感觉
> >      要用法院来决定,才是迷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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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彰化师大生物系□吟风.眺月.擎天岗  micro.bio.ncue.edu.tw 
  Author: YoYoYTGchem12.ch.ntu.edu.tw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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