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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oYoYTG.bbs@micro.bio.ncue.edu.tw (★☆天马行空☆★象棋),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请益] 体罚定义 蛙跳骂笨也算 发信站: 吟风.眺月.擎天岗 (Tue Feb 6 14:06:33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ctu-reader!news.nctu!BBS of NCUE BioDept Origin: micro.bio.ncue.edu.tw ※ 引述《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发生争议时 不是当事人说了算 不是吗? > 其实这一连串体罚的讨论串看来 > 最糟糕的是 连老师自己都 无法肯定自己 >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校内老师的支持? >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法官的认同? > 当事者可以感觉不舒服 但是老师可以解释 > 自己让学生感受到不舒服的必要性 > 例如 为了保障其他学生受教的权利 > 也可以让法官接受 学生的不舒服 是学习的必经过程 > 例如 训练体力 或练习写字算术 生活常规等 既然都已经明文规定 那就是犯法了~~ 而得向法官说明并让法官认同~~不就已经在法庭上了 这已经非常严重了吧@@~费用不讲~~三年来个一次就吃不消了吧 网上大家都讲的很酸~~不过这也是事实~~无奈= =`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铭言: > > 哇! 原来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认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说了才算? > > 话说回来,就算是要法官认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 这句是答非所问吧? 还是你是在说 版上的言论有没有另读者不舒服是要 > > 等法院来判才知道? > > 你说一般人觉得是 A ,我说一般人觉得是 B , 没个标准 事情也不会解决 > > 你最後推到法院,还不是拿法官当标准答案 ? > > 舒不舒服这种事明明就是当事人的感觉 > > 要用法院来决定,才是迷思吧 -- →↓ Origin: 彰化师大生物系□吟风.眺月.擎天岗 micro.bio.ncue.edu.tw ↑← Author: YoYoYTG 从 chem12.ch.ntu.edu.tw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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