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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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oth80002.bbs@bbs.ntnu.edu.tw (SatisfyKS),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老师体罚学生,赔偿金却是全民买单! 发信站: 精灵之城 (Wed May 9 00:09:54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mars.scc.ntnu!elfBBS Origin: bbs.ntnu.edu.tw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铭言: > ==> 在 senza.bbs@bbs.ntu.edu.tw (Jardins sous la Plu 的文章中提到: > > 乱讲,这根本是硬凹。看了很火大。 > > 行为改变技术哪一家学术理论提到使用身体伤害作为手段? > ^^^^^^^^^^^^^^^^ > 身体伤害做手段就不可以变成一个理论吗? > 训练狗不要在家□随地大小便也一样是用打的。 > 这就是负增强的理论也是证据。 > > 你在说史金纳吗?他开宗明义就不赞成惩罚, > > 他认为那只能有立即效果,却是最没有效率与教育目的的方式,更何况体罚? > ^^^^^^^^^^^^^^ ^^^^^^^^^^^^^ > 真是奇怪的逻辑,明明最快见效却又要说最没效率。 > > 你竟然要求教育工作者作最没有效率与教育目的的行为?! > > 现在在场面上的政治官员哪一个没有在体罚的年代长大, > > 他们有什麽长进吗? > > 如果你家老板觉得你们不听话就体罚,你会不会反弹? > 老板直接开除你就好了。 > > 还是你觉得学生好欺负就可以体罚,而且只欺负国中以下的孩子, > > 因为高中生跟大学生需要自我管理, > > 或是理由根本是他们够大了你没有办法欺负? > 有些欺负人的方式比用体罚还恐怖。心理的伤未必比肉体轻。 > > 那为什麽不从小就用尊重的态度让孩子学习自我管理? > > 还有,我想您可能还没搞清楚惩罚与负增强的分别吧。:p > 负增强与正增强 简单的说就是 "威胁" 与 "利诱" 哈哈哈 看完这篇先大笑三声, 我想起我国小当我还不懂怎麽算多次方的时候, 就会有老师考我的2的20次方, 於是我就自信满满的回答了一个错误的答案 ^^^^^^^^ 我今天真的是觉得很好笑, 一个没有修过行为改变技术的学生, 竟然有资格在这里用"自我的角度"评断行为改变技术 如果你说你有修过 那你一定要去重修 ---------------------------- 直接回答你上面的问题好了 行为改变技术里面的确有提到用伤害身体做为手段, 说他是理论也没做, 就是"用伤害身体(体罚)来修正学生的错误行为" 我可以保证在行为改变技术里面有提到这个理论, 但是行为改变技术也明确到告诉我们这个是"最烂的方法" 我想你是没注意到这点吧 再来,立即有效果一定最好吗? 我想用一句话就可以很简单说明了, "给他一条鱼,不如给他一只钓竿" 如果这句话还看不懂涵义,麻烦连国文一起重修 就只有第三题说对了, 是阿是你自己行为不对, 老板是可以直接开除阿, 那教育呢?你要开除学生? 回答阿!你从小到大没有犯过错? 不想为难老师的话你自动退学好了 第四题同上, 心□的伤害是比肉体深, 照你这麽一说, 体罚还是要继续的, 因为他反而是一种伤害比较轻的作法? 心灵的伤害和肉体的伤害都是可重可轻的, 如果以一定要强调"别人要欺负你"这种意外, 那你也说对了。 最後,我这真的是笑翻了, 负增强叫做"威胁"??? 正增强叫做"利诱"??? 去看书啦,我们在说什麽你都不知道, 是要怎麽跟你沟通? -- □□ Origin: 国立台湾师□大学□精灵之城 bbs.ntnu.edu.tw □□ Author: oth80002 从 59-120-214-147.HINET-IP.hinet.net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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