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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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老师体罚学生,赔偿金却是全民买单!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Wed May 9 21:36:55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NK219-91-81-244.adsl.dynamic.apol.com.tw ==> 在 oth80002.bbs@bbs.ntnu.edu.tw (SatisfyKS)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铭言: > > ^^^^^^^^^^^^^^^^ > > 身体伤害做手段就不可以变成一个理论吗? > > 训练狗不要在家□随地大小便也一样是用打的。 > > 这就是负增强的理论也是证据。 > > ^^^^^^^^^^^^^^ ^^^^^^^^^^^^^ > > 真是奇怪的逻辑,明明最快见效却又要说最没效率。 > > 老板直接开除你就好了。 > > 有些欺负人的方式比用体罚还恐怖。心理的伤未必比肉体轻。 > > 负增强与正增强 简单的说就是 "威胁" 与 "利诱" > 哈哈哈 > 看完这篇先大笑三声, > 我想起我国小当我还不懂怎麽算多次方的时候, > 就会有老师考我的2的20次方, > 於是我就自信满满的回答了一个错误的答案 > ^^^^^^^^ > 我今天真的是觉得很好笑, > 一个没有修过行为改变技术的学生, > 竟然有资格在这里用"自我的角度"评断行为改变技术 > 如果你说你有修过 那你一定要去重修 > ---------------------------- > 直接回答你上面的问题好了 > 行为改变技术里面的确有提到用伤害身体做为手段, > 说他是理论也没做, > 就是"用伤害身体(体罚)来修正学生的错误行为" > 我可以保证在行为改变技术里面有提到这个理论, > 但是行为改变技术也明确到告诉我们这个是"最烂的方法" > 我想你是没注意到这点吧 我只说这是个"理论",可没有评论它是不是最好的方法 我想你是没注意到这一点吧。 > 再来,立即有效果一定最好吗? > 我想用一句话就可以很简单说明了, > "给他一条鱼,不如给他一只钓竿" > 如果这句话还看不懂涵义,麻烦连国文一起重修 再来不知道我那一句话是说"立刻有效果一定最好"? 难到现在国文的逻辑是"慢慢有效果" 比 "立刻有效果" 要有"效率"吗? 不知谁该去修国文。 另外。给他一条鱼先别饿死,再有力气去拿钓竿学钓鱼 总比总比拿了钓竿先饿死好。 > 就只有第三题说对了, > 是阿是你自己行为不对, > 老板是可以直接开除阿, > 那教育呢?你要开除学生? > 回答阿!你从小到大没有犯过错? > 不想为难老师的话你自动退学好了 我说"老板可以直接开除员工就好", 等於我说"老师可以直接开除学生"? 还有你不知道高中以上可以退学吗? 你真的国文有级格吗? > 第四题同上, > 心□的伤害是比肉体深, > 照你这麽一说, > 体罚还是要继续的, > 因为他反而是一种伤害比较轻的作法? > 心灵的伤害和肉体的伤害都是可重可轻的, > 如果以一定要强调"别人要欺负你"这种意外, > 那你也说对了。 照我这麽一说? 後面都是你自己说的吧。 你怎麽不说"有些处罚比打更痛"? > 最後,我这真的是笑翻了, > 负增强叫做"威胁"??? > 正增强叫做"利诱"??? > 去看书啦,我们在说什麽你都不知道, > 是要怎麽跟你沟通? 一定要你修的"行为改变术"才可以用正负增强吗? 就算是这样,你用再怎麽漂亮的名词去包装, 骨子□还是离不了威胁利诱的□畴。 如果你真是老师,我只觉得悲哀。 -- * Origin: ★ 交通大学资讯科学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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