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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老师体罚学生,赔偿金却是全民买单!
发信站: KKCITY (Thu May 10 00:19:4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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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h80002.bbs@bbs.ntnu.edu.tw (SatisfyKS)》之铭言:
> 哈哈哈
> 看完这篇先大笑三声,
> 我想起我国小当我还不懂怎麽算多次方的时候,
> 就会有老师考我的2的20次方,
> 於是我就自信满满的回答了一个错误的答案
>         ^^^^^^^^
> 我今天真的是觉得很好笑,
> 一个没有修过行为改变技术的学生,
> 竟然有资格在这里用"自我的角度"评断行为改变技术
> 如果你说你有修过 那你一定要去重修
> ----------------------------

  乱入一番..
  1.看到这一段我想到的是...学术傲慢...
    除了预定的"玉米战争"外 本周中心德目又有实例了...

  2.心中的第二个疑问...讨论的内容本身牵涉到实务面
    也就是说修过"行为改变技术"的人也应该有想过理论本身的实用问题
    文化的差异也会造成理论本身的限制(某国是最烂的方法 另一国却不是)
    以上两行是修过教育社会学路人甲的感想

  3.支持体罚论述(体罚定义当然以不能对身心造成可□定的伤害为上限)者
    常会提到体罚的"立即效果"是最好的"手段"..重点在达成的结果(目的)
    "没有对学生造成难以抹灭的身心伤害"的手段 如果可以达到良好学习成果
    那这个"手段"的实务面价值难道不够"好"?

 "劝导"学生改过(无法预知结果 因人而异)的同时 却伤害到其他30位学生的受教品质
  结果不好(耽误科目学习且对他人是否造成有效警惕也未知) 但手段却是目前主流 @@

> 直接回答你上面的问题好了
> 行为改变技术里面的确有提到用伤害身体做为手段,
> 说他是理论也没做,
> 就是"用伤害身体(体罚)来修正学生的错误行为"
> 我可以保证在行为改变技术里面有提到这个理论,
> 但是行为改变技术也明确到告诉我们这个是"最烂的方法"
> 我想你是没注意到这点吧
> 再来,立即有效果一定最好吗?
> 我想用一句话就可以很简单说明了,
> "给他一条鱼,不如给他一只钓竿"
> 如果这句话还看不懂涵义,麻烦连国文一起重修
> 就只有第三题说对了,
> 是阿是你自己行为不对,
> 老板是可以直接开除阿,
> 那教育呢?你要开除学生?
> 回答阿!你从小到大没有犯过错?
> 不想为难老师的话你自动退学好了
> 第四题同上,
> 心□的伤害是比肉体深,
> 照你这麽一说,
> 体罚还是要继续的,
> 因为他反而是一种伤害比较轻的作法?
> 心灵的伤害和肉体的伤害都是可重可轻的,
> 如果以一定要强调"别人要欺负你"这种意外,
> 那你也说对了。
> 最後,我这真的是笑翻了,
> 负增强叫做"威胁"???
> 正增强叫做"利诱"???
> 去看书啦,我们在说什麽你都不知道,
> 是要怎麽跟你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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