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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件]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 城市与乡村 梁庚尧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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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梁庚尧    中国经济史论坛转载

本册共收论及中国历史上城市与乡村的论文十四篇,在时间上起自先秦,迄於清
末民初,由於明清史在这方面的研究较盛,所收明清史的论文也较多。为方便读
者阅读,对各篇论文略作简介。

古代社会原本是许多分散的农村,当社会组织继续演进,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
别已经出现,而且统治者有足够的权力动用大批人力时,人们开始□城。城最早
是统治农村的基地,统治者居於其中,以之为中心,将许多分散的农村联系起来,
成为国家。这时的城主要是政治性的,而同时具有军事以及宗教的性质,重点在
“城”而非“市”。“城市”连言显示城具有较明显的商业性质,然而这种性质是较晚
才出现的。许倬云所撰的〈周代都市的发展与商业的发达〉,说明了先秦时期城
市由政治军事性发展为兼具商业性的经过。西周时代的封君,统治著许多封邑,
这些封邑主要是农民聚居的村落;不过封君自己所住的邑,亦即都,则□有城墙,
也建有宗庙,可能有较其他封邑为多的人口。以这些城邑,西周牢固地统治著新
征服的东方地区。春秋时代由於各国间的军事对抗,以及宗法制所导致的宗族不
断分衍,□城活动大为盛行,在这些情况下所□的城主要仍是政治性的,但是造
时随著交通路线的开拓,商业也逐渐发展起来。文献以及考古所见的春秋古城,
规模已不算小,内部的区划亦非简陋,有些国都可能已经具有某种程度的商业活
动。这样的一种变化,到战国时代继续而加速。这时各地区间的贸易已经兴盛,
金属货币也已广为流通,两者互为倚伏,促进了城市的发展。考古发掘所见的大
多数战国古城,除了仍具有行政与军事功能外,手工业作坊已普遍存在,文献资
料中也可以见到各类行业以及街市贸易的痕迹,大城市如临淄更是人车繁忙拥挤
而娱乐活动兴盛。除了以政治、军事中心而兼具商业性质的城市外,也有一些城
市纯因经济条件而发达,例如陶与卫。城市发展到战国时代,已经十分符合多功
能的都市性格了。

城市的发展显示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变迁,然而这段历史在变迁之中也有延
续。春秋中叶以前,居住在基层邑里中的民众,以宗族血亲为核心,构成共同活
动的单位。他们在当时比较低落的生产条件下,以群体的方式进行耕作,共同负
担对政府的赋役,各家虽有私财,但在生活上则休戚与共,互相扶助。从春秋中
晚期到战国,政治社会发生剧烈的变迁,古代邑里组织遭受破坏,生产工具也有
了很大的改进,同耕共赋的族群生活逐渐消逝。但即使经过商鞅变法,刻意制造
小农家庭,实际上一直到汉代,聚族里居的情况仍然存在,宗族、乡党间依旧保
持密切的联系。邢义田在〈汉代的父老、□与聚族里居□□《汉侍廷里父老□买
田约束石券》读记〉一文中,藉由阅读《汉侍廷里父老□买田约束石券》,阐明
了从先秦到东汉乡村社会组织在变迁中的延续性。文中指出以安土重迁为特色的
农业社会从先秦到两汉在根本上没有大变,世代不迁的农村聚落大抵因婚姻而建
立起浓厚的血缘关系。少数几族人聚居在一起,族中的长老就是聚落的领袖。封
建秩序崩溃之後,各国为严密组织庶人百姓而设的新里制并没有破坏原有的聚落
结构,只是在原有的聚落之上加上新的编组。原来聚落中的父老在乡里中仍然居
於领导的地位,他们凭藉著传统的威望,和代表君王徵兵、抽税、执法的里正等
人,成为乡里间领袖的两种类型。《汉侍廷里父老□买田约束石券》记载了东汉
明、章之世,侍廷里几个族姓父老为如何使用共同出资所购的田产,而成立称为
“□”的组织,立定规章,刻於石券,说明了当时聚族里居的情况。配合以考古所
得以及史籍中的资料,可以认为这种情况应是秦汉时期乡里社会的普遍现象。也
由於农村聚落中的家族亲属联系始终是地方组织中的重要成分,因此乡里秩序除
了以法律来维系,仍须以孝悌、敬老等家族伦理为底基。

家族与政府之外,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开始成为影响乡村社会组织的重要因
素。刘淑芬所撰的〈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中古佛教社会救济的个案研究〉,
同样是从历史遗存实物上的题记出发,讨论北朝末年佛教在河北范阳地区对於组
织社会救济活动的影响。佛教经典中原有福田的说法,认为行善救人,将受福报,
犹如农夫种田,有秋收之利。造种思想带动了佛教慈善活动的兴起,许多僧侣与
寺院从事各种慈善活动。不仅僧侣与寺院本身如此,他们也支持信徒进行群体性
的社会救济活动。具体的例子,就是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题记所记载的一个称为
“义”的组织。北魏末年以来的长期战乱,使得河北许多地区的居民死於兵火,战
争也带来□荒与疾疫,导致当地许多□民流徙他乡。大约在东魏初年,这里一群
佛教信徒共同进行收埋暴露於原野的尸骨,作坟埋葬,称为乡葬。接著他们又在
乡葬处提供“义食”,接待路过的返乡流民,并在供应义食之所建立义堂。从这些
活动,可以窥见邢义田在他的论文中所说乡民安土重迁的意义。这一个团体从此
成为一个长期性的社会救济组织,初时组织成员不过十几人,是当地的平民。十
几年後,名僧昙遵受范阳大族卢氏的邀请,前来弘法,对这个组织提供经济上的
支持。除昙遵的僧俗弟子加入活动外,又由於昙遵的影响力,吸引许多地方大族、
政府官员成为这个组织的成员。他们一方面继续提供义食,一方面又增添了医疗
服务。在北齐时,还曾从事两次大规模的救济活动。这个组织以群体合作的方式
从事社会救济活动。维持了超过四十年以上的时间,对当地乡里秩序的稳定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家族与宗教的力量都出自乡村社会本身,来自乡村之外的政府力量则常扮演一种
控制的角色。从战国时期以来,政府已有组织乡邻以相监察的措施,这类措施历
经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演变,到隋唐依旧存在。罗彤华在〈唐代的伍保制〉中所讨
论的伍保制,即是源出於战国时期的“什伍相保”。唐代最基层的组织是邻接的五
家组织成一保,这种组织或称“伍”,或称“保”,所以文中称这种制度为伍保制。
伍、保设有伍伯或保长,为县役性质。伍、保中各户的户长及其家中年龄在十六
岁以上的男子,都纳入此一组织之中,有互相纠告不法的责任。伍保制原为维护
社会治安而设,其职责基本属於警政□畴,延伸而兼及财经与司法。具体而言,
在警政方面,伍保须报告远客过往住宿的情况,监视保内人的行动,盘查新附户
口的底细,对伍保中的逃亡人户负起追访的责任;对於盗贼或伍保中有人犯法则
须纠告,对於盗贼案件或凶杀案件的受害人则须救助。在财经方面,伍保中如果
有人户逃亡,其他人户必须代耕其逃弃田,并分摊其租税;对於钱币的私铸,私
茶、私盐、私酒的贩卖,以及私屠耕牛的行为,伍保也都有责任举发。在司法方
面,官府在司法案件调查、审讯过程中,常责令伍保作证。就这些职责而言,政
府对乡村的控制无疑十分严密,而伍保的负担也不胜其烦重。然而人口不断增
加,经济逐渐发展,而动乱又不时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严密的伍保制所能
发挥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无疑也令人怀疑。所以文中指出,伍保制在中晚唐虽未
废止,但其功能已大为减色。北宋中期,欧阳修说“虽然有此令文,州县多不举
行”,可见此一制度已名存实亡,到王安石推行新法,以保甲组织乡村民户,性
质已与唐代的伍保制不尽一致了。

战国以後的城市虽已兼具商业性,然而基本的性质仍是政治的和军事的,这一个
特色,表现在城中的里制和市制限制了城市居民的活动,已在发展的商业仍无法
突破这层控制。这种限制居民活动的里制和市制,延续到秦汉以後,从北魏到隋
唐,里又称为坊。晚唐以来,坊制与市制逐渐破坏,到北宋中叶以後已不再存在。
在这同时,城市的商业性质日益显著,商人在宋代城市社会结构中已占有重要的
地位。但即使如此,宋代的城市也并非仅是商业中心,而是兼具多种功能;除商
人之外,其他类别城市居民的活动也不可忽视。梁庚尧就生活於城市中的官员家
庭与士人,撰写了〈南宋官户与士人的城居〉一文。南宋时期生活於城市中的官
员家庭与士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游宦的官员与游学的士人,他们因为
担任官职或入学读书而来到城市,这是由於城市是行政中心和文化中心所导致
的。他们居住在城市只是短期性质,任期已满或学业已毕就会离开此地。另一类
则是定居於城市的官户与士人,由於他们的存在,如果因为传统“耕读传家”的说
法,便认为读书仕进者全出自农村,那就是一种误会。官户与士人的定居不仅普
遍见於许多城市,而且在一处城市中,他们常散居於城中各地,和一般民众掺杂
居住,这和汉代、北魏的里坊制度有社会等级的分别可以说是大不相同。定居於
城市中的官户与士人,有些在城市中已经生活了好几个世代,建立起家族基础,
甚至已经分支分房,他们以家族的形态在城市中活动,培育族中子弟延续家声。
也有些不过是初迁城市,仅以个别的家庭生活於城市之中。城市所以吸引这些家
庭从乡村迁往定居,有多方面的原因。城市的物质生活条件较乡村为佳,城市里
的文化生活和交游生活能够满足士大夫的心理需求,对於有子弟求学应举的家庭
来讲,城市中的文化环境和教育环境非乡间所能及,都是重要的因素。官户与士
人同时存在於乡村与城市,而即使定居於城市的官户与士人也很可能在乡村拥有
田产,说明当时城市与乡村的社会结构虽不尽相同,却非截然有别。

罗彤华的论文讨论唐代政府对於乡村的控制,而黄繁光所撰的〈南宋中晚期的役
法实况〉则讨论南宋乡村在政府控制之下,民户的职役负担及其所引生的问题。
文中所讨论的南宋乡都职役,也与当时的保伍法有关,而涉及的问题显然比唐代
的伍保制要更复杂。宋代的役法或称职役,主要由於政府的人力不足,而轮差民
众为政府义务承担一些基层的行政职务,如逐捕盗贼、催收赋税、为官府传递通
知之类的文书给民众、保管或运输官府物品、编排与登记税役簿册等。这些职务,
到南宋时有些已演变为官府的吏职,有些则仍由乡、都(乡之下的地方单位,由
保甲法中的都保衍生出来的称呼)居民来承担。在北宋王安石推行新法时,曾经
改差役为免役,而向官、民户徵收役钱,由官府另行雇人执行这类职务。但很快
役钱便移作他用,而改以原为民防而设的保甲(亦称保伍)干部,或原为发放、催
收青苗钱而设的甲头,来兼操役职。此後保伍制一直实施到南宋,甲则在南宋时
已演变为催税的单位。南宋依旧徵收役钱,实际仍由保伍干部或甲头承担役职。
由於役职繁重,影响到乡村中农务的进行,更严重的则是执役的保正、保长或甲
头破产相继。这篇论文在讨论过上述的一般状况後,进一步以《名公书判清明集》
记载的实例,说明南宋中晚期乡都职役的问题,包括:役人执行差役时,普遍所
面临的困境;官府为使民户依资产多寡而有重轻不等的差役负担,而在编排役次
上所作的努力;民户为推诿规避差役负担,所引起的纠纷与诉讼;官户限田免役
办法对官户免役条件的过宽,以及民户冒立官户、寄产官户风气的盛行,使得役
职落在资产中、下人家的现象。这些问题,显示在人们所熟知的农业生产力在提
高之中的宋代乡村,实际上存在著许多妨碍农业生产的因素。

拥有田产的人才会轮差职役,所以承担职役的人是地主或自耕农,但是乡村中除
了地主和自耕农之外,还有众多的佃农。自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度成立以来,租
佃制度逐渐盛行,地主和佃户的关系成为乡村中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宋代以後
尤其如此。不过一直到宋代为止,租佃制度主要只是在一块土地上,一个地主对
一个佃户的关系,土地的所有权与耕作权都属於地主,地主将土地的耕作权暂时
借给佃户,而佃户以缴纳租课作为报酬。在这种情况之下,地主仍然可以收回土
地的耕作权,地权是统一而完整的,土地的主人只有一个。但是随著时间的演变,
由於各种因素,使得地权发生分割,一田不再只有一主,而有两主甚或更多的情
形,租佃制度跟著复杂起来。一田多主制萌芽於南宋时期,明代中叶以後逐渐普
遍。张彬村所撰的〈十六七世纪中国的一个地权问题:福建省漳州府的一田三主
制〉,以明清之际漳州府为例,从地权分割过程分析了一田三主制的几种类型。
一田三主制是由一田两主制继续分割地权而来的,当佃户完全取得了土地耕作
权,而地主不能收回时,就成为一田两主,而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佃户的土地耕
作权,都有可能再分割,第三主於是出现。文中所举的四种类型,第一、二两种
是由於地主将部分所有权分割而产生的,第三、四种类型是由於佃户将部分耕作
权分割而产生的。地主分割部分地权虽然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但都牵涉到对政府
的粮差负担的规避。佃户的分割佃权,则或者与人多田少引致争佃风气剧烈有
关,或者由於佃户为解决自己的经济压力所造成。这四种不同类型的地权分割,
造成四种不同类型的大租主、小租主和佃户关系,不仅透露出租佃制度的复杂
性,也透露出乡村中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尽管已有的研究还不足以说明清楚一田多主制发生的原因,但不能说与宋代以来
的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完全没有关联,而人口增加、经济发展也促成了宋代以来
的都市化,尤其以长江下游地区最为显著。刘翠溶在〈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地区都
市化之发展与人口特徵〉中,以明清时期长江下游专业市镇的大量出现为背景,
主要运用几份族谱中长期性的人口资料,借助於人口史的方法作统计,以家族为
个案,比较城居人口与乡居人口在特徵上的同异。文中以居住於市镇的家族作为
城居的例子,至於乡居家族则有位於都市化较高地带的核心区和距核心区较远的
边陲区的分别。从统计所观察到的现像是,在婚姻方面,城居家族的男子似乎较
乡居家族倾向於普遍结婚,再婚和纳妾的比率也较高,乡居家族则似乎倾向於有
较多的女子在丈夫死後改嫁。在生育方面,核心区家族的生育率较边缘区为低,
这可能和核心区家族元配的守寡率较高有关;城居男子的生育率较乡居者为高,
则由於城居男子有较高的再婚率和纳妾率。在死亡方面,城居男子的死亡率似乎
与乡居者属於相同的水准,虽然城居人口的死亡率似乎略高一些。在迁移方面,
乡居家族的个案透露出有自乡至城的迁移活动,而且这种活动在十八、十九世纪
逐渐频繁。除了统计资料之外,文中也据散见於笔记小说、地方志的记载,讨论
一些可能会影响再婚率、生育率或死亡率的态度、习惯与制度,认为可用以更深
入地了解人口特徵的统计结果。这篇论文提供了一些无法从一般文献资料中直接
获得的知识,也说明在明清时期的长江下游地区,包含市镇在内的城市,就人口
特徵与乡村比较,固然有其不同,但也未尝没有相近之处。

人口的因素也与城市中疫疠的流行有关,特别是有众多人口聚集的都城。邱仲麟
所撰的〈明代北京的瘟疫与帝国医疗体系的应变〉,除了考论明代北京瘟疫流行
的次数、疫情、种类,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外,还讨论到因人口聚集而引生的
瘟疫传播问题与环境卫生问题。文中所讨论的人口聚集与北京瘟疫频生的关系,
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北京是一处大城市,也是当时的都城,记录上所见的瘟疫,
多发生在水旱□荒之後,每当灾荒发生,就有众多附近地区的□民涌入,为瘟疫
的传播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即使没有灾荒发生,北京以其政治枢纽的地位,官员、
商人等出入频繁,也很容易把外地的病菌带来。讨论得更多的则是北京由於人口
增加而导致的环境卫生问题。明代初期,北京城内的居住空间尚未饱和,卫生条
件应该较好,所以在成化年间以前,没有发生严重的疫情。以後人口不断增加,
明代後期城内及关厢人口已增至八十万以上,居住空间愈来愈狭窄,再加上生活
习惯的不良,垃圾、污秽任意堆积於街道与沟渠,造成排水不良、臭气熏天,有
利於蚊蝇虱蚤等病媒的滋生,助长疾疫的传播。这些环境卫生的问题,早在宋代
的城市中已经存在,到了明代显然仍未见改善。这一部分的讨论,有助於了解当
时城市生活的一面。人口密集是瘟疫的温床,然而严重的瘟疫也会造成人口的减
少。当北京发生瘟疫时,明代政府大体上以祈禳、派医官诊疗、施药、掩埋□体
等措施来应变,太医院中的太医尤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些沿袭自宋代的措
施,在历次瘟疫中曾发挥其作用,但却无法控制崇祯十六年大疫的疫情,於是京
城有大量人口死亡,军中也受到严重影响,防守兵力因而空虚,间接造成了北京
的沦陷与明朝的灭亡。

刘翠溶的论文已经涉及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地区市镇的发展,这种有别於府城、县
城的商业中心,主要是以从宋代以来乡村中逐步扩大的商业活动为基础发展而成
的。刘石吉早年有关明清太湖流域市镇的研究,可以说开市镇研究的先河,收在
本书中的是他另一篇有关市镇的论著〈明清时代江西墟市与市镇的发展〉。江西
境内众多由於商品经济繁荣而蓬勃发展的墟市,作为乡村中农业产品与手工业产
品的主要市场,即使有相当规模也仍然维持著墟期的特色。不过其中也有一些虽
然以墟为名,却已接近一个大市镇,一般乡民以其产品透过这类墟市而提供於各
城市及外地,各村镇所无的生活必需品也由此而从城市及外地引入。墟市交易的
内容,一般为米粮蔬菜和茶盐农具之类,可是也有不少专做某一种商品交易的专
业墟市出现,其中最有名的则是宁都及兴国县的夏布墟。这种专业化的墟市,交
易额甚大,有不少外省客商来采办,再经由各大城镇而转运至国内外市场。市镇
是墟市进一步的发展,尽管在明、清两代的地方志中,墟、市、镇常混同并举,
显示其功能已混淆不分,也显示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市场杂然并陈,但市镇的规
模一般都比墟市来得大,对农村中的各类墟市具有相对支配的作用。在清代,江
西的市镇常与外省的城镇建立联系,甚至与国际市场发生密切的关系,其中尤以
樟树、河口、吴城、景德四大镇最为显著。樟树镇是邻近药材、夏布、米等商品
的集散地,特别以全国的“药都”闻名;河口镇有兴盛的造纸工业,也是中外闻名
的茶市;吴城镇是江西全省纸、茶、木材的集散地,是一个重要的转口中心,也
是一处典型的商业城市;以陶瓷生产与贸易而国际闻名的景德镇,居四大镇之
首,也是全国有数的大镇。以江西的情况和太湖流域相比,太湖流域的墟市已极
少见,但是江西的大镇比起太湖流域的大镇则毫不逊色,甚至市场□围已扩及全
国各地及国外。不过当通商口岸时代来临後,江西毕竟处於内地,只能成为近代
上海的腹地之一了。

从江西的情形看,明清时代的商业与城市的兴盛,手工业的发展是推动的力量之
一,景德镇的陶瓷业即是一例。这种情况不仅见於景德镇,也见於江西以外的一
些城市与市镇。例如苏州府城既是丝织业的中心,又有许多碾压棉布的□坊和染
布的染坊;位於珠江三角洲的佛山镇,则以冶铁业闻名。明清时期,城镇中民营
手工业的重要性已超越了官营手工业,众多工人受雇主的雇□而工作,成为一些
城镇的重要人群,他们为争取本身的利益而有集体的行动,与政府或雇主发生冲
突,甚至结合而成团体,是明清以前城镇中难得见到的现象。巫仁恕所撰的〈明
末清初城市手工业工人的集体抗议行动□□以苏州城为探讨中心〉探讨这项历史
发展,虽然以苏州城为讨论的主要对象,但也旁及其他城镇。即使这是一项新的
历史发展,在明、清两代也有不同的特色。明代晚期城镇工人的集体抗议行动,
主要是反抗朝廷所派矿税使的苛徵,机户与机匠的立场相同,士大夫、地方官和
商人也站在同一阵线。到清代前期,这类行动已变成主要是源自劳资纠纷,由於
米价上涨而工资少有调整,导致工人罢工,当工资调整後,罢工的次数也就减少。
在明代晚期反抗矿税使苛徵时,工人已有团行的组织,不过只是临时性的;到清
代前期,工人在行动中已要求成立自己的会馆或公所,尽管遭受到商人的反对和
政府的严禁,仍然有组织成功的例子。在集体活动中,他们有一些象徵性的仪式
来凝聚群众,而相互联系的存在,也使得他们从暴力的抗议行为走向要求官府介
入。官府对於罢工抗议的工人,起初认为他们是危险人物,设立坊长制与坊总制,
透过雇主对他们加以严密的控制。但是逐渐官府也体会到工人生计的艰难,而成
为劳资纠纷的协调者,要求雇主调整工资,不能任意克扣。而雇主在官府的协调
下,也会退让,於是化解了工人的罢工。工人、官府、雇主三方面都在不断的冲
突事件中学习,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城镇工商业愈来愈兴盛的情况下,与工商业有关的冲突事件不仅发生在雇主与
受雇的工人之间,也发生在其他方面。这一个问题,见於邱澎生〈由苏州经商冲
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关系〉的讨论。这同样是一篇以苏州府城及邻近市镇为
探讨中心的论文,主要运用清代苏州商人联名所立的碑刻,从经商冲突事件申论
清代前期政府是否实施抑商政策。文中首先指出苏州是当时全国最重要的工商业
城市,由於长程贸易的发达而有众多的外来商人,他们不仅从事商品的运销,也
以丰厚的资金介入了当地的手工业生产,商人在不断发生的经商冲突事件中为了
更有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於是成立会馆、公所等商人团体。这类团体在清代
前期大量成立,使得商业竞争进入了团体与团体的竞争。接著将苏州的经商冲突
事件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类是手工业中雇主与雇工间的工资纠纷,对於这类商匠
争议,政府介入并且代为规定工资水准与发放方式,这在较晚发表的巫仁恕的论
文中有较详细的讨论。另外的两个类型,一是盗贼无赖或官员吏胥对商人的骚
扰,这种情形会使得经商环境恶化,因此商人以集体的力量向政府要求保护或赔
偿,而政府也不断地申严禁令。另一是有关商业契约的争执,这类冲突有时发生
在客商和本地牙行之间,有时发生在商人和承揽运输的?夫、船行之间,也有时
发生在商人和商人之间,甚至引起诉讼,政府也常依据法令或成案介入处理。从
这三类冲突看,可以肯定当时政府官员对商人提供各种保护或补救的措施,并没
有对权益受损的商人相应不理或打压,而法令也有条文可以引据来对这些纠纷加
以规□。因此本文最後认为,尽管中国历史上确曾有段时间实施重农抑商的政
策,但清代前期的政府固然没有积极扶持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却绝对没有抑商,
而且这种态度,从宋代以来就已经如此。

晚清五口通商之後,上海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对外通商口岸,对农村或城市都有很
大的影响,刘石吉在他的论文结尾已略为提及。陈慈玉所撰的〈十九世纪後半江
南农村的蚕丝业〉,讨论的是上海开港之後,经历太平天国战争,江南地区仕绅
与地方官对农村蚕丝生产的推动,以及农民收益的情形。自十六七世纪以後,生
丝成为重要的输出商品,而且生产集中在江南农村一带。上海取代广州为最大对
外贸易港後,一方面由於生丝就近从上海出口的刺激,另一方面外国棉制品的输
入造成国内棉业的衰退,农民有必要另谋生计,使得江南农村的蚕丝生产更为活
跃。然而战争造成江南农村的荒芜,为复兴农业生产力於是有蚕桑奖励事业的展
开。丹徒课桑局在战争前已有十年的历史,战争结束後又再设置,开江苏省蚕桑
推广运动的先河。江苏省其他各地,也在战争後有奖励蚕桑的措施。丹徒课桑局
的资金主要由地方仕绅筹措,有些地方的这类机构则由地方官捐廉设置,或由各
善堂的公款提供。无论哪一种方式,资金的来源都有限,也因此即使在光绪中期
以後,江苏已成为原料茧的主要供给地,农村中的蚕桑生产仍继续以传统的方式
经营。在地方官与仕绅的奖励之下,农民纷纷以蚕桑为副业,用以补充家计。农
民有些自己缫丝,把生丝出售给鲧行;也有些不缫丝,直接把蚕茧销售给蚕桑局、
丝行或牙行性质的茧行,丝行或茧行再把生丝或蚕茧转销给上海的外商。蚕茧的
商品化始於1880年代,原因是农民生产的蚕茧多了以後,自己没有时间缫丝。
蚕丝业的利润看似颇厚,但是生产费用高,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已须借贷,只养蚕
而无地栽桑者,桑叶亦须购买,丝行在收购生丝时也往往压低价钱,所以实际利
益未能为农民所享有。

陈慈玉的论文说明了当新开港埠的商业活动影响到农村的同时,农村的传统社会
结构仍继续存在。然而新开港埠本身有外国租界的存在,造成国家的主权丧失,
却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见。王尔敏在〈外国势力影响下之上海开关及其港埠都市
之形成(1842~1942)〉一文中,就是以沉痛的心情来讨论的这一个近代中国城市
的新特徵。全文以开埠通商五口岸中最重要的上海为对象,重点在说明开埠後外
国租界□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以及中国人在恶劣环境下的因应。上海开埠起始,
最早的商埠区界□围,也就是英国和上海地方政府所商定的最早租界□围。商定
之後不过三年,英国领事又要求扩大租界,这次划定的面积超过原初划界的三
倍。继英国之後,法国也在上海划定租界,与英国隔洋泾?相对。之後不到五年,
在小刀会事件中,趁以武力介入中国事务的机会,扩大了租界的□围。中日甲午
战争前,美国也在上海确定了租界,位置在英商住区吴淞口及黄浦江之北,虽较
偏远,但面积达英租界近三倍。甲午战後,英、法两国租界也要求扩界。中国政
府在几度拒绝之後让步,英、美两国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新增土地为旧地两倍
以上,法租界面积亦增大一倍。此後虽然法租界在民国建立後有一次重大的扩
张,但上海洋人继续扩界的企图已引起华人社会的愤怒,地方士绅并提出抗议。
另一方面,地方官绅居民也醒觉而从事实际自救行动,成立机构,从事自□马路,
自行承担上海市政的发展,以杜绝外人再度扩张租界之希望。孙中山则在“实业
计划”中提出东方大港的建设,在乍浦、澉浦之间另辟新埠,取代上海,以廓清
许多复杂的国际纠纷。对於上海港埠本身也提出了全面彻底改造的计划。此後国
民政府以孙中山的计划为蓝本进行上海的改造,虽因中日战争爆发,上海沦陷而
中止,但随著抗战期间达成不平等条约的废除,口岸主权开始恢复其完整。



城市与乡村   梁庚尧  刘淑芬 主编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4
(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7/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主编)

目    录

出版说明……………………………………………………………(1)
总序…………………………………………………………邢羲田(1)
导言…………………………………………………………梁庚尧(1)
周代都市的发展与商业的发达……………………………许倬云(1)
汉代的父老、□与聚族里居□□《汉侍廷里父老□买田约束石券》读记……邢义田(27)
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中古佛教社会救济的个案研究…………………刘淑芬(52)
唐代的伍保制………………………………………………罗彤华(88)
南宋官户与士人的城居…………………………………梁庚尧(118)
南宋中晚期的役法实况□□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考察中心…………黄繁光(148)
明代北京的瘟疫与帝国医疗体系的应变………………邱仲麟(182)
十六七世纪中国的一个地权问题:福建省漳州府的一田三主制…………张彬村(228)
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地区都市化之发展与人口特徵……刘翠溶(247)
明清时代江西墟市与市镇的发展………………………刘石吉(286)
明末清初城市手工业工人的集体抗议行动□□以苏州城为探讨中心……巫仁恕(325)
由苏州经商冲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关系…………邱澎生(359)
十九世纪後半江南农村的蚕丝业………………………陈慈玉(402)
外国势力影响下之上海开关及其港埠都市之形成(1842~1942)…………王尔敏(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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