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icine ◎ 医疗保健 板主: dave5 |
阅读文章: 第 2355/427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转寄 | 转贴 | m H d | 返回 |
发信人: bluemilk.bbs@redbbs.cc.ntut.edu.tw (打球真easy), 看板: medicine 标 题: 精子捐赠对家属心理造成冲击 发信站: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B (Tue Jun 13 19:04:37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ntut!redbbs Origin: redbbs.cc.ntut.edu.tw OHAYO元气早安健康生活网 资料来源:陈昭雯 捐精子的人一开始因为身分被保密,所以自觉只是「赚一点外快」,但等自己成家立 业之後,一方面对这个孩子(尽管不知在何方)怀有眷恋之情,一如「精子也疯狂」 那位卖车子的鲁莽家伙,一遇到琥珀之女也能百般呵护,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这小孩会 不会与自己的小孩结婚,尤其若是他捐精子的地方是在一个小城小镇。 接受精子的妇女的心理可能有两极化的反应,一是感觉像被技术性强暴,若是这个小 孩可爱,她又会尽可能去想像这位男士的容貌。 至於丈夫呢?前不久一位台中的富商太太公开登报演出:两百万新台币求「精」记, 轰动一时,後来真的找到一位博士,而且「怀孕了」,该博士後来听说到国外去了。 这一类接受精子的人的丈夫,心理感受可想而知。 有三十多个国家明文规定,接受人工授精之夫妇拥有小孩之所有权,美国允许未婚的 人可以接受人工授精,因此才有麦可杰克森及茱蒂佛斯特这种案例,但有的国家必须 结婚才可接受人工授精。 丹麦、瑞典认定必须在先生的同意下, AID的孩子才有法定继承地位,提供精子者不 必负养育之义务,无亲族关系。在英国、加拿大,曾经判定 AID之孩子为「私生子」 ,因此在一九六四年美国乔治亚州的判例承认:只要夫妇同居,有男方配偶承认,所 生小孩就是这对夫妇之法嫡生子。 总之,做 AID一定要同居之双方同意,後来立法保护人工授精所生小孩的权利,也大 抵沿袭美国乔治亚州这判例的精神。人工生殖科技进步至今,以现存的法律、社会、 宗教、文化、伦理、价值,也解决不了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 -- ※来源 : 台北科大计中红楼资讯站 redbbs.cc.ntut.edu.tw ※FROM : 125.229.160.153 |
阅读文章: 第 2355/427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转寄 | 转贴 | m H d | 返回 |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