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untain ◎ 山 -- 世界之脊    板主: forjj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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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ng.bbs@bbs.tkumcc.idv.tw (绿野帮-白龙), 看板: mountain
标  题: Re: 大屯火山群可以在里面露营吗
发信站: 淡淡的山岳天 (Thu Aug 28 12:19:46 2003)
转信站: Lion!cbs.ntu!news.nsysu!News.Math.NCTU!ghost.old-castle.org!TKUMCC
Origin: bbs.tkumcc.idv.tw

※ 引述《EddieMount (追我要,惜我有)》之铭言:
> ※ 引述《jnuo@sie.ctu.du.w (ghost)》之铭言:
> > 绿野帮-白龙 <kang.bbs@bbs.tkumcc.idv.tw> wrote:
> > 可以请问一下是什麽法律呢??
>     国家公园法吧,阳明山国家公园有规定...
没错~_~

1.出入禁止告示区域

国家公园管理处於其出入口设立禁止进入告示牌或设立栅们以禁止游客进入,
国家公园警察队并不定期前往巡查,如有违规进入者即依国家公园法第十三条
第七款或第八款及第二十六条科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罚款,另如有恶意破坏管
理处所设之警戒设施,如经管理处查获将以破坏公物移送法办。   

2.还有野炊

依国家公园法第十三条第八款之法源公告「阳明山国家公园区域内之禁止事项
」下明列禁止於游憩区以外之地区举行营火会.野炊.烤肉.滑草等活动。本园
非属高山型态之国家公园,是类野炊行为於所辖属非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量
,勿擅於本园内以小瓦斯煮炊。

3.露营活动

国家公园内已有设露营场;禁止於指定地区以外之地区露营、举行营火会、绑
设吊床、戏水、游泳、燃火、煮食、炊事、烤肉、骑乘脚踏车、燃烧冥纸或废
弃物。

4.国家公园法

总统六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台统义字第八七号令公布
行政院七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台72规字第一五八二一号令修正

第十三条 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左列行为:
     一、禁毁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猎动物或补捉鱼类。
     三、污染水质或空气。
     四、采折花木。
     五、於树木、岩石及标示牌加刻文字或图行。
     六、任意抛弃果皮、纸屑或其他污物。
     七、将车辆开进规定以外之地区。
     八、其他经国家公园主管机关禁止之行为。
http://www.ymsnp.gov.tw/newhome/html/chi/law/law-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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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营露到被告发是不被充许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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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淡淡的山岳天 BBS bbs.tkumcc.idv.tw. ※
[FROM: 163.29.41.1]
Modify: Thu, 28 Aug 2003 12:19:4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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