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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要多元声 不要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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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年5月31日 香港苹果日报
苹果批:宁要多元声 不要明光社


在十五世纪时,曾任西班牙宗裁判所第一任总裁判官托尔克马达
(TomasdeTorquemada),毕生都在净化西班牙,残害抗拒服从的人士。
他最「伟大」的发明,莫过於一台用来折磨异己者的刑具(见图)。行刑的方法
是,将被虐者的手脚捆绑上,然後透过转矩产生的力量,将其身体扯开,情况就如
早年的「助长器」一样,把人「拉高」。不同的是,刑具会一直运作,直至被虐者
的骨骼折断为止。自此,所有「转矩」的机器,都以他为名,称作Torque。
当时的宗裁判所不能容忍异己的人士,令犹太人、基督徒,以及所有反对宗裁判所
的人,都成为宗裁判所「高度关注」的对象,总言之,当时和宗裁判所意见不同的
人士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屈从,另一条路是逃离西班牙。
值得一提的是,处事手法凶残的托尔克马达被同样激进的人士称为「西班牙的明
光」(ThelightofSpain)。读者可能留意得到,虽然手法不同,但在名称和打压
主流价值上,托尔克马达与香港的明光社有相似的地方。
香港的淫审处及广管局等机构,制度本身已有问题,权力过大,主观主导,遭到明
光社这一类机构骑劫。一批自称道德的人士,把持政府机器,最危险的地方,是政
府有强迫的能力,将其个人的道德观,强加诸其他人身上。当所谓「真理」加上权
力,便会产生出如托尔克马达般的宗狂热者,迫害异见分子,使他们生活在惶恐之中。


试想,若明光社操控中大的管理层,发表《学生报》的学生会有甚麽後果?学生「死
性不改」,继续推出不合其「道德标准」的情色版,自然会被开除学籍。更甚的
是,政府高层一旦被明光社骑劫,所有想带出不同声音,或带动社会进步、懂得批
判现状的人,都会被明光社打压,除了忍气吞声、屈从单一价值观之外,可以做
的,便只有离开香港。请问这又是否香港人所乐意见到的单元社会?
而且,明光社开设的人权育课程,得到政府资助,其他不同价值观的团体申请,却
又不得要领。《苹果批》认为,若然明光社可以以育为名开办人权课程而得到资助,
则其他有不同声音的团体如同性恋或性工作者团体,亦应得到资助。否则,政府继
续选择性的资助明光社,不但会令其他价值观的声音收窄,「破坏来之不易的和
谐」,年轻的下一代,纵有独立思考,亦只会被迫离开香港。
淫审处、广管局这一类地雷,是时候拆除,以免明光社这一类耶教塔利班有机可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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