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ligion ◎ 连线宗教版    板主: fox
阅读文章: 第 5030/5872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转寄 | 转贴 | m H d | 返回
发信人: chanz.bbs@bbs.cs.nthu.edu.tw (晨星) 看板: religion
标  题: [讨论] 加拉太、腓利比书研究.2
发信站: 枫桥驿站 (2012/10/21 Sun 05:45:41)

    矶法(就是彼得,当时教会的领袖)因为要讨好犹太人,行为不正、
    有支持律法的意思,使徒保罗当面抵挡他

    2:11 後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2:12 从
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
礼的人、就退去与 外邦人隔开了。 2:13 其馀的犹太人、也都随著他装假.甚
至连巴拿巴也随夥装假。 2: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
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 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
怎麽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2: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
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 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
律法称义。 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
的麽.断乎不是。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
著.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 、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21 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因为人在  神的面前称义,不是靠著行律法,而是靠著耶稣基督的拯救,否
则耶稣基督就是徒然钉十字架而死了。

    耶稣钉十字架,是福音的核心,所以信福音还要靠律法,信仰就有问题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
惑了你们呢。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
信福音呢。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麽.你们是这样的无知麽
。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麽.难道果真是徒然的麽。 3:5 那赐给
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3:6 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
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要持定耶稣的救恩,不可靠著律法

    3: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 义、就早已传福音给
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
的亚伯拉罕一同 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
著、『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 咒诅。』 3:11 没有一个
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耶稣基督为我们钉十字架,成就救恩。我们只要接受(信),就能得救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因为经上记著、『凡挂在木头 上都是被咒诅的。』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
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著所应许的圣灵。

    旧约所说蒙应许的子孙,就是指  神所拣选的子民、和新约的信徒

    3:15 弟兄们、我且照著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
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
是说众子孙、指著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 指著一个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这麽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废掉、
叫应许归於虚空。 3: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 神是
凭著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甚麽有的呢.原是
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 保之手设立的。

    但是旧约的选民,到了新约时代,仍然应该接受耶稣基督,
    才合  神的心意。

--
   ********************************
基督教网路传道中心」欢迎参观:
用滑鼠左键点一下下面位址,可立即进入。
   Christian missionary on Web, Blog:
To enter, press the left key on adress blow
   http://tw.myblog.yahoo.com/chanzcu
--
※ Origin: 枫桥驿站<bbs.cs.nthu.edu.tw>
◆ From: chanz @ 123-195-17-54.dynamic.kbronet.com.tw          
阅读文章: 第 5030/5872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转寄 | 转贴 | m H d | 返回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