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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zen (果任) 标题: Re: 金刚经三十二分诗偈 时间: 2012年 5月 2日 19:35:32 星期三 ※ 引述《chswpl (chswpl)》之铭言: > 金刚经三十二分诗偈 > 第一分 > 一时佛在舍卫国。□陀树给孤独园。 > 树云胜林园善施。众千二百五十人。 > 乞食但资有馀身。敷座看破幻泡心。 > 混迹人间人不识。一道清光最清纯。 > 第二分 > 发阿耨多罗心者。应云何住降伏心。 > 菩提不在降心住。应无所住降降心。 > 第三分 > 所有一切众生相。我皆灭度令无馀。 > 无馀但教寿不住。一切众生不灭度。 > 第四分 > 菩萨於法应无住。不著色声香味触。 > 若能如是无相施。福如虚空不可度。 > 第五分 > 凡所有相皆虚妄。不可身相见如来。 > 若於诸相见非相。一念净信如来知。 > 第六分 > 若取法相非法相。一切有为法之圄。 > 法尚应舍何况非。知我说法如筏喻。 > 第七分 > 如如之法不可说。法法之如曷可得。 > 一切贤圣佛境界。皆以无为有差别。 > 第八分 > 所谓佛法非佛法。诸佛菩提此经出。 > 授持为说四句偈。其福胜彼七宝施。 > 第九分 > 实无入流出流者。乃至成就不成就。 > 无诤只向中心解。何妨往来行坐卧。 > 第十分 > 应无所住生其心。亦生庄严佛净土。 > 恒河沙数恒河沙。须弥山王之大身。 > 第十一分 > 阿耨达池无热恼。流出恒沙无量宝。 > 贫道家贫无长物。三千世界用布施。 > 第十二分 > 最上第一希有法。非取法相非非法。 > 所在之处即有佛。一切天人应供养。 > 第十三分 > 所有微尘非多数。三十二相非如来。 > 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应奉持。 > 第十四分 > 不起身心人精进。身心都无忍辱仙。 > 见□自是人无目。生无住心道眼明。 > 第十五分 > 初中後分丽日照。昼夜六时未曾绝。 > 布施等身恒河沙。如是百千万亿劫。 > 第十六分 > 慧日普照无□冥。众生罪业若霜露。 > 无尽功德云何得。以今世人轻贱故。 > 第十七分 > 发阿耨多罗心者。当生如是菩提心。 > 灭度一切众生已。无一众生实灭度。 > 第十八分 > 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 > 是恒沙数佛世界。如来佛眼悉见知。 > 第十九分 > 过去之心不可得。现在之心不可得。 > 未来之心不可得。以是因缘福德多。 > 第二十分 > 色身一一相具足。犹如贫子得其母。 > 耳声鼻香舌咸醋。甜者甜兮苦者苦。 > 第二十一分 > 无法可说是说法。香□衔枝树上挂。 > 祖师无端上树也。树下致将一问来。 > 第二十二分 > 从缘生者假名有。不从缘者始终坚。 > 阿耨多罗尚须摈。那留性空及假名。 > 第二十三分 > 堪笑禅家存公平。世缘潦倒参得亲。 > 所言善法非善法。非善法处得菩提。 > 第二十四分 > 七宝山王顿眉睫。一击不是性躁汉。 > 人间偏私太茫茫。青天白日与君看。 > 第二十五分 > 度生不曾□驴马。豆芽生时透水沙。 > 如来有我即非我。凡夫无我见如来。 > 第二十六分 > 不以色见我。莫以声求我。 > 应观法界性。即是诸佛身。 > 第二十七分 > 色身一一相具足。於法不应说断灭。 > 举足跨过毗卢顶。问尔踏破多少鞋。 > 第二十八分 > 以忍方便净无垢。庄严刹海微妙色。 > 三圣推僧宝寿打。瞎却镇州一城人。 > 第二十九分 > 若言来去住坐卧。是人不解佛说义。 > 万法归一一何处。羚羊挂角无踪迹。 > 第三十分 > 三千世界碎为尘。是微尘众宁多不。 > 一尘再析百分无。摩诃衍那始胜出。 > 第三十一分 > 喻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 > 出有无四句。是真四句义。 > 第三十二分 > 诸和合所为。如星翳灯幻。 > 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 请问这「金刚经三十二分诗偈」是那里蹦出来的? -- ※ Origin: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cbs.ntu.edu.tw> ◆ From: !111.251.154.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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