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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zen (果任)
标题: Re: 金刚经三十二分诗偈
时间: 2012年 5月 2日 19:35:32 星期三

※ 引述《chswpl (chswpl)》之铭言:
> 金刚经三十二分诗偈
> 第一分
> 一时佛在舍卫国。□陀树给孤独园。
> 树云胜林园善施。众千二百五十人。
> 乞食但资有馀身。敷座看破幻泡心。
> 混迹人间人不识。一道清光最清纯。
> 第二分
> 发阿耨多罗心者。应云何住降伏心。
> 菩提不在降心住。应无所住降降心。
> 第三分
> 所有一切众生相。我皆灭度令无馀。
> 无馀但教寿不住。一切众生不灭度。
> 第四分
> 菩萨於法应无住。不著色声香味触。
> 若能如是无相施。福如虚空不可度。
> 第五分
> 凡所有相皆虚妄。不可身相见如来。
> 若於诸相见非相。一念净信如来知。
> 第六分
> 若取法相非法相。一切有为法之圄。
> 法尚应舍何况非。知我说法如筏喻。
> 第七分
> 如如之法不可说。法法之如曷可得。
> 一切贤圣佛境界。皆以无为有差别。
> 第八分
> 所谓佛法非佛法。诸佛菩提此经出。
> 授持为说四句偈。其福胜彼七宝施。
> 第九分
> 实无入流出流者。乃至成就不成就。
> 无诤只向中心解。何妨往来行坐卧。
> 第十分
> 应无所住生其心。亦生庄严佛净土。
> 恒河沙数恒河沙。须弥山王之大身。
> 第十一分
> 阿耨达池无热恼。流出恒沙无量宝。
> 贫道家贫无长物。三千世界用布施。
> 第十二分
> 最上第一希有法。非取法相非非法。
> 所在之处即有佛。一切天人应供养。
> 第十三分
> 所有微尘非多数。三十二相非如来。
> 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应奉持。
> 第十四分
> 不起身心人精进。身心都无忍辱仙。
> 见□自是人无目。生无住心道眼明。
> 第十五分
> 初中後分丽日照。昼夜六时未曾绝。
> 布施等身恒河沙。如是百千万亿劫。
> 第十六分
> 慧日普照无□冥。众生罪业若霜露。
> 无尽功德云何得。以今世人轻贱故。
> 第十七分
> 发阿耨多罗心者。当生如是菩提心。
> 灭度一切众生已。无一众生实灭度。
> 第十八分
> 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
> 是恒沙数佛世界。如来佛眼悉见知。
> 第十九分
> 过去之心不可得。现在之心不可得。
> 未来之心不可得。以是因缘福德多。
> 第二十分
> 色身一一相具足。犹如贫子得其母。
> 耳声鼻香舌咸醋。甜者甜兮苦者苦。
> 第二十一分
> 无法可说是说法。香□衔枝树上挂。
> 祖师无端上树也。树下致将一问来。
> 第二十二分
> 从缘生者假名有。不从缘者始终坚。
> 阿耨多罗尚须摈。那留性空及假名。
> 第二十三分
> 堪笑禅家存公平。世缘潦倒参得亲。
> 所言善法非善法。非善法处得菩提。
> 第二十四分
> 七宝山王顿眉睫。一击不是性躁汉。
> 人间偏私太茫茫。青天白日与君看。
> 第二十五分
> 度生不曾□驴马。豆芽生时透水沙。
> 如来有我即非我。凡夫无我见如来。
> 第二十六分
> 不以色见我。莫以声求我。
> 应观法界性。即是诸佛身。
> 第二十七分
> 色身一一相具足。於法不应说断灭。
> 举足跨过毗卢顶。问尔踏破多少鞋。
> 第二十八分
> 以忍方便净无垢。庄严刹海微妙色。
> 三圣推僧宝寿打。瞎却镇州一城人。
> 第二十九分
> 若言来去住坐卧。是人不解佛说义。
> 万法归一一何处。羚羊挂角无踪迹。
> 第三十分
> 三千世界碎为尘。是微尘众宁多不。
> 一尘再析百分无。摩诃衍那始胜出。
> 第三十一分
> 喻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
> 出有无四句。是真四句义。
> 第三十二分
> 诸和合所为。如星翳灯幻。
> 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


请问这「金刚经三十二分诗偈」是那里蹦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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