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连线佛教版    板主: 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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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wandance@kkcity.com.tw (swandance), 看板: Buddhism
标  题: Re: 请问十四无记的意义
发信站: KKCITY (Sat Nov  4 13:29:0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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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lai000.bbs@cbs.ntu.edu.tw (rlai000)》之铭言:
> ※ 引述《swandance@kkcity.com.tw (swandance)》之铭言:
> > 总算看到头脑比较清楚的讨论。
> > 法,是不可言说的,说即落二边。
> 师兄,您是说「法」是不可言说的,或应是「法性」啊?

这是用语定义的问题。

自来有以「法」与「法性」这一对概念,

来指称「现象诸物」与「诸法本质」。

但如实而论:

法,即法性!

理由是:

轨持之物,起於意境,发为文义,是名为「法」。

然此「法」即「法性」之表徵,

迷者於「法」妄起见解,故为他说离「法」别有「法性」;

达者於六尘而不染,故说「法即法性」也。

(然「达者」亦分闻思慧之「达者」,或修行之「达者」,或证悟之「达者」。)

(以上有重点,请静思,若转得过去,层次即提升;若有疑问,欢迎提出以相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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