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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zen (果任) 标题: Re: 佛教徒相信祈祷的功能吗? 时间: 2007年 3月10日 14:55:05 星期六 ※ 引述《shenshyh@kkcity.com.tw (其实我是很低调的)》之铭言: > > 那你是说佛经比不上论师的论典罗! > > ^_^ > 好笑,不从历史与发展来看,不分辨抉择了义与不了义,仅以自以为是的见解来看 > 佛法,也难怪错误百出,正是因一推像你这类型的人,也难怪佛法不断的衰亡了。 回 向 日前请示师父「功德自修自得」如何能回向他人?及靠何种机制而让众生受此功德?师父开示这 要实际去行动体验才能了解,不能单靠学理来理解。这一点我能了解。俗话说:「知之能行, 不知亦能行」,从行动中也能悟出道理。我了解修行除了闻思了解义理外,能「行」更重要。依 据《杂阿含经》卷33中,佛告摩诃男说:「莫恐莫怖,命终之後不生恶趣终亦无恶,譬如大树 顺下顺注顺输」。若大树是倾往东方而长,若有一天被砍下,它一定会往东方倒。同样的,若 人经常将所修的善业回向於善处,死後即得往生於彼处。发愿与回向往往都是相提并论,发愿 可说是欲心所,回向则是将目标设定;有了欲求的心,再加上目标的确定,这才能决定未来的 果报如何。通过回向,将修行回归解脱,无非是要巩固自己的志愿,以免中途退失。特别是初 发心学佛者,在各方面都尚未具足,烦恼尘垢仍然深厚时,更须回向,让自己的菩提心与大悲 心萌生、增长。如《十住□婆沙论》卷6说:「是菩萨以忏悔、劝请、随喜、回向故,福力转 增,心调柔,於诸佛无量功德清净第一,…..」,亦可知回向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然而现在教育普及,尤受西洋科学影响,要叫一位初学者或尚未信佛者说:「你仅管去作,不 用问原因就是」。恐怕还是会产生下列疑问:「佛说因缘果报自作自受,吃饭各人饱。」,他作 何能他受?因而难以信受。 依据达摩四行观:「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种:一是理入、二是行入….、」,行当然 能入道,从理入道亦相当重要。 依第子从资料及经典得知: 回向的语义很广,含有发愿与与一切众生共享的意思。从梵文parinama中所能知道的解释,即 有回绕、回入、改变、转向等的意味。另外,南传经典中也有关於回向的内容,但所用的语词 则是dakkhinam adisi、pattim adasi等。佛教所说的回向主要可分为两点,一、自利方面, 即回向二乘的涅盘与大乘的菩提;二、利他方面,即回向於众生或净佛国土。 在整个佛教历史的演变中,其含义及内容也随之变化;从著重自我解脱的回向到三心(菩提 愿、大悲心及无所得慧)相应的回向,由此不难发现大小乘思想所造成之影响。 菩萨将福德或福德果报回向给众生,就能回向的菩萨来说,是可达到长养悲心,更增福德之 功。但对於所回向的众生而言,所能受用的,究竟是什麽?真的能受用吗? 一般来说,将福德果报回向给众生,是较好理解的。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菩萨既得福德果报,衣服饮食等世间乐具,以利益众生。 菩萨将自己现有的资具,回向给众生,是能直接受用的。如《杂阿含经》卷二十七(1041经) 中,也有说到布施饮食给已亡故的亲友,若是在「入处饿鬼」中,彼亦能受用之。鬼趣如此, 何况生者。此是属财物资具的回向。但若就《大智度论》之「福德不可得与一切众生」而言, 好像只是有形有相的物质,才可令众生受用;而至於无形相的福德,唯能自受用,不可与众生 受用之。而这样便与经论所说,能以所修施福等,回向给众生,彼亦可依此福德或资具而离苦 得乐相矛盾了。最明显的例子,是《舍利弗母鬼事》中,舍利弗为其母供僧,且将此供僧功德 回向给母亲,刹那间即解脱吸食浓血之苦,而得种种上妙饮食资具。又如《目连问戒律中五百 轻重事》中云: 愿众僧与彼咒愿,即为咒愿,便得食粪,不复呻唤。 诸如此类的公案在大乘经也很多。而这样以福德回向给饿鬼的理论,在《大□婆沙论》中有较 详细的论述。如《论》中卷十二中云: 彼有亲属,追恋生苦,…遂集亲里,请诸沙门、婆罗门等,设大施会,愿此资彼,舍苦受乐。 尔时饿鬼於自住处,见如是事,於自亲里生眷属想,於其财物生己有想,即时欢喜,於福田 所,生信敬心,於其所作,起随喜心,便离重苦。 这是将施供之福德转成资财的受用,而主要的关键,在於众生能否依此施会之福而生「信敬 心」与「随喜心」,若能生此二善心,便可离苦,如此才不会犯上他作业他受果之过失。至於 《大智度论》中,也说福德与众生共,只是以果中说因而言。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菩萨以福德清净,身口人所信受,为众生说法,令得十善道,四禅等,与作後世利益,末後成 佛,得福德果报,…是果报可与一切众生,以果中说因故,言福德与众生共。 由此看来,《大智度论》的立场,是偏重於个人福德,要靠各人修,而佛菩萨的福德,只是一 种助缘,透过说法或身教,令众生生起向道之心,於自身付诸实践,方能自己具足无量福德, 并非光靠他人施与就可具足。至於处处说福德或功德不可与一切众生。如《大智度论》卷三十 三中云: 菩萨功德广大,…欲以一切功德与一切众生,然後当自求佛道,但是事不可得故。 这应该是为了避免落入他作他受的过失,才作如是说吧!否则若站在成就众生福德的助缘来 说,也可说福德回向给众生。虽然并非全部福德与一切众生,令彼同样具足福德,但是透过施 福及法的回向,却能令彼渐渐具足无量福德。而果报回向亦如是,菩萨并非将所有果报全给众 生,但就他所需要的而给予,也只是一部分而已,却也可说为果报回向众生是一样的。至於众 生受不受用,也是在於他能不能领纳。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诸佛菩萨功德力,能度一切众生,但以众生无和合因缘故。譬如大火常有烧力,但以薪不近 故,不得烧,近则能烧。 佛法是谈缘起的,决非由单一因缘而成就一个果法,因此不但福德回向如此,连果报回向亦如 是,若平白无故,就能受用他人所施之物,其实也犯了无因有果的过失。又因缘和合时,遇有 施物,若自己不愿接受彼施之物,亦无法受用。所以能回向的福德或福德果报及所回向的众 生,都决定了回向的圆满性,若众缘和合,则不论是福德或福德果报皆可回向给众生受用。 至於回向的可行性,各家说法虽异,但都有其所见与不见。龙树菩萨是主张福德不可回向,此 须待果报成熟後,才能给与众生。因为,善行所得之善业□,於缘起的定律上是不能与人的, 否则即有自作他受的反常现象。可是,龙树菩萨却忽略了共业之下所产生的可能性。其实,若 双方的因缘都具足的话,彼此对善法都生起共鸣,通过回向者的善行,对方也是能够得到真实 利益。 至於回向众生,他们是否真能得到的问题。有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如龙树菩萨认为:「是福德 不可得与一切众生,而果报可与」,也就是说因地福德的回向,众生并不能得到,而须到菩萨 之果报现前时,才能真正去利益众生;但有些经论则认为有此可能。综合探讨二说之差异後, 发现回向之可行性是依能所二方是否能带起业力的互感(如共业)而定,依此来论回向能感果 与否,不但符合业感缘起之学说,亦可会通二说。 一)龙树的看法 一般谈到回向众生时,都是将自己修行的福德回向众生,令彼福报增长。但是,龙树菩萨认 为:因中所修的福德不能与众生共而果报可与,如《大智度论》卷6云: 共一切众生者,是福德不可得与一切众生,而果报可与。菩萨既得福德果报,衣服、饮食等世 间乐具,以利益众生。菩萨以福德清净身、口,人所信受;为众生说法,令得十善道、四禅 等,与作後世利益。末後成佛得福德果报,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无量光明,观者无 厌;无量清净,梵音柔和,无碍解脱等诸佛法,於三事(乘)示现,度无量阿僧□众生。般涅 盘後,碎身舍利,与人供养,久後皆令得道。是果报可与一切众生,以果中说因故,言福德与 众生共。若福德可以与人者,诸佛从初发心所集福德,尽可与人,然後更作。善法体不可与 人,今直以无畏、无恼施与众生。 站在龙树菩萨的立场上,菩萨因地中所累积之福德资粮,必须在果报现前时才能施与众 生。初发心菩萨,由於福报与智慧上的不足,因此在度化工作上无法著实的利益众生。直到福 智渐增,能力□围所及时,才能真正以财施、法施利益众生;成佛後更以出世之三乘法广度众 生出生死海;乃至涅盘後,其舍利亦让众生起信解行证。所谓的福德,论中言「善法体」,并 解释为:「善根相应诸善法,及善根所起身、心、口业,和合是法,名为福德」。所言善根即 不贪、不□、不痴,换言之,由善的身、口、意去造作六波罗蜜等善法,即名为福德。那麽, 龙树所说的福德是否就是善业的别名呢?其实不然,由龙树所说的「善法体」,大可推测福德 应是造作之後所产生的馀力。就像有部所说的「无表业」或大乘唯识的「种子」说,是动作产 生後所遗留下来的潜在力量。虽不会即刻引发果报体,但有推动促成果报的作用,直至时机成 熟便形成异熟果报。又论中说:从初发心到坐道场的修行过程,「是中菩萨自修福德和合得佛 道,乃至入无馀涅盘」。意即是说:菩萨修六波罗蜜等所得的福德,是成佛乃至入无馀涅盘的 因素;福德只是成佛前所累积的资粮。而这种资粮,是自己的修行所得的「善法体」,在未形 成果报前,只是潜藏内心的力量,那又如何能给予众生呢?因此,龙树有如此的看法:「善法 体不可与人」,想必也是基於这点而说的。 在小乘的观念中,其於业的作用关系上,也是主张自作业受的原理。虽然,缘起法是生灭 无常,没有一个恒存不变的自我;但是,有情是依惑、业、苦而形成轮回的相续。从有情本 身,依无明而造业受报,无不说明了自作自受的道理。同样的,所造的善业,在缘起的法则 下,也是离不开自作自受的□畴。可见,以龙树的看法,其实也是忠於原始佛教之理念。因 此,关於这一点,其实大小乘或南北传之间是一致的。 (二)众生的因缘 虽然,龙树主张福德不可与人,但实际上,从其他经论的记载,多少可以了解这并非完全不可 能。尤其,在南传经之〈鬼事部〉(Petta-vatthu)里,便叙说了许多从回向中获利的可能 性。在汉传的《撰集百缘经》(相当於梵文的Avadana-wataka)也有如此类似的典故,其中在 〈老母善爱悭贪缘〉中,更记述回向福德能与之说,如下所言: (鬼):「唯愿大王慈哀怜愍,为我设供,请佛及僧,使我脱此弊恶之身。」(波斯匿)王即 问言:「为汝设福,若得知不?」彼人答言:「设福必得,王自当见。」…寻即为设,请佛及 僧。咒愿(回向)已竟,彼树下人,百味饮食,自然在前。 有关於此,在《杂阿含经》中也有提到婆罗门问佛:为已故亲人造福,彼是否受用的问题。 然,这些也只是点出其可能性,而背後的原因则不很详尽。不过,在《大□婆沙论》中,则详 述了其中的道理,如其言: 如诸聚落城邑中人,或为子孙不断绝故,或为财产增盛故,或为富名久流传故,以法非法集诸 财宝牛羊等物,於己亲属尚不欲与,况施他人。彼由悭贪缠缚心故,舍人同分生鬼趣中,於自 舍宅水窦厕溷不净处住。彼有亲属追恋生苦,作是念言:「彼集财产自不受用,亦不施人,今 生何所?」遂集亲里,请诸沙门婆罗门等,设大施会,愿此资彼舍苦受乐。尔时饿鬼於自住 处,见如是事,於自亲里生眷想,於其财物生己有想,即时欢喜;於福田所,生信敬心,於其 所作起随喜心,便离重苦。由此因缘祭祀则到。问:若尔何故不名他作业他受果耶?答:不 尔,彼於尔时由生敬信、随喜心故,见施功德悭贪过失,由此增长舍相应思,成顺现受业得现 法果故。 由此可见,若为先亡布施造福,对方是有可能获利,然彼须具备某种条件,也就是对福田起信 敬心,及对其亲属所作起随喜心。但这必竟不是对方亲自去做,是否有他作业他受果的情形, 而违反了因果呢?有关此一问题,论中也作了回答说:「不尔,彼於尔时,由生敬信、随喜心 故,见施功德,悭贪过失,由此增长舍相应思,成顺现受业得现法果」。敬信、随喜及舍,三 者都是属於意业,由意业的转变而致使果报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因素还是舍心。 除此之外,惭愧及忏悔也是决定回向是否成效的关键所在,举如《撰集百缘经》中, 说优多罗母堕饿鬼後,乞求其儿,优多罗比丘说:「汝今若能为我设供,施佛及僧,为我忏 悔,我得脱饿鬼身」。尔时,比丘便以怜悯之心,更为彼设斋供养佛及僧众。同时,其母也亲 自来到现场发露忏悔,听闻佛法而起惭愧心。随後,即福报转增,乃至得须陀洹果。 如上所说,众生是否能从回向中受益,须从其所具备的条件上考量。回向者可说是一个助 缘,从行善到回向的过程之间,若众生能随喜、信敬、忏悔,甚而舍掉烦恼,那他们必能获 益。反之,假如他们烦恼深厚,对福田及所行善事产生排斥性的话,那麽,回向者便自享其 果。又如净影慧远法师,於其所著之《大乘义章》中说:「佛法虽无自业他人受果,亦无他业 自己受报,非无彼此互相助缘,以相助故得以己善回施於彼,以回向故於未来世常能不舍,利 益众生助令修善,故须回向」。因此,回向众生是否成效,就看回向者是否能以善法诱引被回 向者生起清净心,若能如此,回向者便能增上自己的悲心,增广自己的福德;被回向者则因自 己净心现前而能除障致福。换言之,这是共业之下所形成的结果。从此角度来看,回向则不坏 龙树所说业力自负的法则,且能会通回向利益他人的诸经之例证。 总之,回向,於自利上来说,是让志向更明确与坚固。明确者,即修行目的不求人、天之 有漏善法,而是向於涅盘解脱□□一切智,或究竟菩提□□一切种智。坚固者,时时回向即能 不忘初心,乃至逆境也不退心。在利他方面,特别是大乘,非常重视教化众生的任务,所以除 了追求菩提的志向,严土熟生也是必要的志向。然,回向是否能利益众生,就待众生是否也能 与善法相应。若双方都能与善法相应,形成共业,那其实双方都会从中获益,互相成就。 -- ※ Origin: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cbs.ntu.edu.tw> ◆ From: !Hinet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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