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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蚊子杀得吗?
发信站: KKCITY (Thu Apr 19 21:31: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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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osen.bbs@cbs.ntu.edu.tw (adelailly)》之铭言:
>   世尊在经文中都有谈到清洁环静的问题, 否则
> 我们每一次的呼吸, 空气中不晓得有多少的细菌
> , 那就原罪一辈子了 :)

杀蚊之问题於佛世已有,应先认识戒律所意指。

一.犯杀纲要:

明法比丘整理本文参考律藏比丘、比丘尼戒的四波罗夷法(灭摈,不
共住)即四根本戒,以及《优婆塞五戒相经》後,整理如下要素:

有犯杀戒相:

1. 对象是众生 (注1)。
2. 认定是众生。
3. 起杀心。
4. 有图谋、行动 (注2)。
5. 彼众生死。

无犯杀戒相:

1. 以为对方不是众生。
2. 一切无杀心的误杀。
3. 精神失常或情绪失控时杀。

注1:
众生包括:所有有呼吸者、生物、有生命、所有补特伽罗(puggala,
数取趣,数度往返五趣轮回者)、人(包括「似人」--受精卵在子宫
著床四十九日中、胎儿)、非人(即非人类,天龙八部,即天人(胜
过人间之果报)、龙(蛇类,有神力,能兴云雨)、夜叉(恶鬼)、
干闼婆(乐神,以香气资养身体)、阿修罗(由□、慢、疑三因而生
)、迦楼罗(金翅鸟,以龙为食)、紧那罗(乐神,头上有角)、摩
□罗迦(乐神,大蟒神,人身蛇首))、圣者( Ariya,指证圣人果
位者)、非圣者。

注2:
1) 符合有「图谋、行动」之杀罪,有以下各项:
2) 自手杀生,或对方因此堕死,或隔一段时间才死。
3) 唆教人去杀生,而自己在旁观。
4) 遣使人杀生。遣使人去杀某人,或被遣者辗转遣他人去杀。
5) 悬赏杀人,或唆使人悬赏杀人。
6) 自己劝人(众生)去死,或教别人去劝人(众生)去死,或写书
、撰文劝死。
7) 给人毒药或杀具,此人(众生)因此自尽;或下毒在眼、耳、鼻
、身上、疮中;或给堕胎药;或以咒术杀生。

另外补充,当对像为非人或畜生,而符合犯杀戒相之时,依据《佛说
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方便欲杀人。而杀非人。是中罪可悔。若居士作方便欲杀非
人。而杀人者。犯小可悔罪......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
罪可悔......。」

是故,若杀畜生则应对治、应忏悔,此处与《五分律》、《四分律》
、《善见律□婆沙》等律同说,而《萨婆多部□尼摩得勒伽》则更说
狂痴乃至重病者则为不用。

参考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所著《八关斋戒》中所提到
犯杀有五个因素与明法比丘所整理略同:

1. 有情生物出现。
2. 知道是有情生物。
3. 杀意。
4. 杀的行动。
5. 该生物的死亡。

二.相关事故:

依据《十诵律》等处,有一父子於休息时,其子见蚊子来饮其父血,
愤而击之,却误杀其父,佛语此子不得波罗夷及逆罪。

依据《□奈耶》有圣者不持有驱蚊子物,而患痒并把搔不息,故佛制
可用驱蚊子物,然有人以宝物作柄,□牛尾而为拂来使用,故佛又规
定用捻羊毛、麻作、细裂叠布、故破物及树枝梢等五样为驱蚊物。

以上两处事故,可作为法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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