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连线佛教版 板主: f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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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avenchow (Heaven) 看板: Buddhism 标题: 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时间: Thu Jun 25 12:24:03 2009 ※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问题在於若换了一匹马, 他却改口说, 嗯... 这个虽然也有血统 > > 只不过......... 标准又不同了. > > 比喻是把实例简化来说明的方式, 只在例子上打转或想找毛病, 会离题愈来愈远的. > 这也是逻辑上的问题。如果以上所云:「嗯... 这个虽然也有血统只不过.........」 > 是跟血统证明有所连结的,而血统证明又是该员拿来作为判断「马会不会跑」的参考 > ,这就不能因此说他推翻:「会跑就是好马的定义」而另立标准。 这还真是逻辑的问题了. 我并没有说他推翻原来标准, 我是说他使用不同的标准. 或许他原来的标准没有变, 只是他不断地改变判断的标准而已. > 站在客观角度来说,关连性的有无是可以被讨论的;不过,以主观的角度来说,铁定会有 > 各自表述的状况发生,例如:马匹的血统跟会不会跑到底有无关连?个人觉得:遇到这种 > 这是公婆都有理的状况,除了尊重还是尊重。仔细想想,他人的主观上的认定,对自身而 > 言确实就是「无关痛□」。 比喻是为了简化描述, 佛陀才说智者因喻而善得其解. 若比喻无法令人善得其解, 我们就对照回原来的情况. 就来个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是不是真有理? 大家自行判断了. 一开始的情况是某人提出一个论点: 某甲没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先说明一下,使用「某甲」这类用语,正是要努力做到依法不依人, 也就是若情况是成立的,则某甲代入任何人应该都成立。 这就像数学的代数,应该不用多加解释。 於是有人试著举出反证,举出某乙、某丙等人也没学XX法, 因此理论上应该可以套入「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在逻辑上,如果坚持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则应该同意某乙某丙乃至任何人都能套用。 这大概算是演绎法的应用。 反之,若举的例子,是某人认为不能套用的,那就是打破了归纳法的原则, 即然找到了反例,依某人的惯用语,或许会说:「看来这种关连性不可一概而论」 如此问题就暂时结束了。 然而事实却不然,他提出了新的标准「广义的XX法」, 说明某乙没学过XX法,但有学过「广义的XX法」。 当别人举出某甲也学过「广义的XX法」, 标准再度变成「ZZ提供的XX法」。 但某丙也找不到有学过「ZZ提供的XX法」的证明, 於是又举出「没有记录的事不一定表示没有发生」。 以上我已经尽量浓缩,还略去了头衔方面的讨论了。 当然原作者可以说诸如「虽然我用了许多标准,但不等於我推翻原先的标准。」 原作者也可以说类似「这些标准都可以继续讨论、公说公有理、个人都有主观...」 但这过程是在试著找答案?或是在为预设的答案找条件? 这种讨论可以永远下去,因为每个人都不同,在每个人身上都可以找到不同的特点。 说不定到最後,也试著去找「依人不依法」的支持论点,甚至「佛说的也不一定对」 也可以拿出来用。基於尊重个人的立场,真的是要怎麽做都可以, 只是最好想想,做这些真的是为了什麽? -- ◇ 若言下相应 即共论佛义 若实不相应 合掌令欢喜 ◇ ◇ 此宗本无诤 诤即失道意 执逆诤法门 自性入生死 ◇ ◇ 南无 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 护法韦驮尊天菩萨 ◇ □ 欢迎光临中华电子佛典协会 : http://www.cbeta.org □ --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cbs.ntu.edu.tw> ◇ 南无护法韦驮尊天菩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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