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连线佛教版    板主: 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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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learbook@kkcity.com.tw ( ) 看板: Buddhism
标  题: 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发信站: KKCITY (2009/06/25 Thu 14:16:02)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某甲没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於是有人试著举出反证,举出某乙、某丙等人也没学XX法,
> 因此理论上应该可以套入「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在逻辑上,如果坚持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则应该同意某乙某丙乃至任何人都能套用。

就逻辑观点,如果某乙、某丙确实没有学过任何「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的确
就得和某甲一样会受到质疑。可是,某乙、某丙有学过其他「AA、BB......」等等「
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就有理由可以不像某甲般受到质疑。

> 然而事实却不然,他提出了新的标准「广义的XX法」,
> 说明某乙没学过XX法,但有学过「广义的XX法」。

如果「广义的XX法」与XX法没有任何关连性,某乙是必须和某甲一样接受质疑;可是
,某乙学过的「广义的XX法」与XX法有产生关连性,某乙依照逻辑观点,就无须接受
质疑了。

> 当别人举出某甲也学过「广义的XX法」,
> 标准再度变成「ZZ提供的XX法」。

若某甲与某乙所学的「广义的XX法」是一样的,且与XX法发生关连性,某甲与某乙当
然都无须接受质疑。其中若有差别,则要就两者差别处,以是否都与XX法发生关连性进
行分别。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一个与XX法产生关连性的「ZZ提供的XX法」应运而生了
,因为某甲与某乙所学的「广义的XX法」中,只有某乙的「广义的XX法」属於「Z
Z提供的XX法」,进而和XX法产生关连性,使某乙不受到质疑。

所以,某甲、某乙的「广义的XX法」不仅是「不同的」广义的XX法,而其中的差异点
,还让某甲的「广义的XX法」无法与XX法产生关连性。

> 但某丙也找不到有学过「ZZ提供的XX法」的证明,
> 於是又举出「没有记录的事不一定表示没有发生」。

所以对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受到与某甲一样的质疑是合理的;不过,对於「不存在
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除非有办法证明他没学过「ZZ提供的XX法」,否则也无法让
他与某甲一样接受质疑。


难道,某甲所学的「广义的XX法」真的没有办法和XX法发生连结性,使他免於:「没
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事实上,「原作者」曾提出一个
「重要的关键」:

如果某甲学习的「广义的XX法」是为了要进入YY宗,这样他的「广义的XX法」自然
就可以与XX法发生关连性了。所以,某甲是可以为自己解套的。

以上所述「关连性的有无」,可就其中客观、主观部分,分别进行讨论、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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