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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ega1@Lion (Vega), 信区: Buddhism 标 题: 网路言论的法律问题 发信站: 狮子吼站 (Mon Sep 24 21:57:05 2001) 转信站: Lion 如果甲在网站的网页、留言版、讨论区、BBS站, 公布张贴足以妨害他人名誉的讯息, 此行为符合「公然」的要件,因为网站的网页、留言版、BBS站 是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以共闻共见的, 如果该讯息未指称具体的内容,则可能构成公然侮辱罪。 而将讯息放在网站的网页、留言版、BBS站上, 也属於「散布於众」的行为, 如果该讯息有指出具体的内容,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规定如下: 一、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三百十条第一项:普通诽谤罪) 二、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刑法三百十条第二项:加重诽谤罪) -- □———□ 。·★ □☆。□□ 。□。· □★ │。·★□☆ □ ☆ □———□ □□ ★ ☆。。·□ Ξ 狮子吼站 版面介绍: cbs.ntu.edu.tw ⊙ 佛典电子化讨论版 - 三藏经典电子化结集中 Buda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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