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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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N.bbs@bbs.csie.ncku.edu.tw (此次停站7天,进步了),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成大资工_BBS (Sat Dec 30 23:44:08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mksh.phc!news.ccns.ncku!ccnews.ncku!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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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 □ 海 风)》之铭言:
> ==> 在 GUN.bbs@bbs.csie.ncku.edu.tw (此次停站7天,进 的文章中提到:
>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     你到底懂不懂法律的本质??
> >     法律会叫你【该去做什麽吗???】
> >     假设法律规定我该做什麽  那我今天不做  明天再做  那我是不是今天违法??
> >     不要闹笑话了!
> >     有个法会订该怎麽做  那我不是每天都翻法条  看看今天遗漏那项没做??
> >     真是搞笑了。
> 你这蠢蛋到底懂不懂法律的本质??
> 法律会叫你【该去做什麽吗???】当然会!!!!!!!!
> 中华民国宪法
> 第十三章基本国策
> 第五节教育文化
> 第158条 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
> 国民道德,健全体格与科学及生活智能。
> 第159条 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 第160条 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
> 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
> 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
> ,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 第161条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
> 第162条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
> 第163条 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并推行社会教育,
> 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
> 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 第164条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预算总额百分
> 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於
> 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以保障。
> 第165条 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
> 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 第166条 国家应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
> 艺术之古迹、古物。
> 第167条 国家对於左列事业或个人,予以奖励或补助:
> 一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 二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 三於学术或技术有发明者。
> 四从事教育久於其职而成绩优良者。




    看来蠢蛋还是你

    法律定的  是要【国家】去做的  有要叫【个人】去做吗???

    那我问你  请问何时要做?谁去做?怎麽做??何时得完成??

    是叫这个人每天做?三十岁以前完成??有给个人经费去做???

    请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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