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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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劝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责任心
发信站: KKCITY (Sun Dec 31 23:11:51 2006)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zoon

※ 引述《Inspector ( )》之铭言: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 ----- 只对了一半.
> >       是负面, 但没有表列.
> >       如果法律只剩下正负面表列, 法院不就给几行程式取代了?
> 法律,和「需负惩戒後果的法律」不完全相同。
> 看清楚再废话好吗?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怎样的行为算伤害 法律如何列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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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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