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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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教师是否可以对学生执行避免紧急危难或维持社会秩序措施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Fri Jan 5 11:19:45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cfw4.wisepal-tech.com 例一: 看到学生打架,怕学生伤到旁人, 因此赶快用球棒把学生打昏,以避免紧急危难. 例二: 学生在课堂上讲话, 叫他出去,或是在教室後面设一间禁闭室把他关进去以维护 社会秩序. 例三: 为了促进公共利益, 因此为了学生成绩变好,以後变成社会有用的人, 可以用 妨碍自由手段, 包括关他在禁闭室直到成绩达到目标. 如果根据k教授跟j教授的法律解释, 那麽以上皆可, 大家都不用担心什麽体罚问题. J教授与k教授真是法律的天才呀,哇哈哈哈哈哈….. -- * Origin: ★ 交通大学资讯科学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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