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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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教师是否可以对学生执行避免紧急危难或维持社会秩序措
发信站: KKCITY (Fri Jan  5 23:31:01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铭言:
> > 例一: 看到学生打架,怕学生伤到旁人, 因此赶快用球棒把学生打昏,以避免紧急危难.
> > 例二: 学生在课堂上讲话, 叫他出去,或是在教室後面设一间禁闭室把他关进去以维护
> > 社会秩序.
> > 例三: 为了促进公共利益, 因此为了学生成绩变好,以後变成社会有用的人, 可以用
> > 妨碍自由手段, 包括关他在禁闭室直到成绩达到目标.
> ----- 任何人都可以, 只要他能让法官采信他"妨碍别人自由"的正当性.
>       许多见义勇为的路人, 就是靠"妨碍抢犯自由"而得到奖励的.
>       要提醒没有狗胆的老师: 路人是见义勇为, 老师可是职责在身喔!


        看来你的狗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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