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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新闻]蛙跳、蹲跳、罚站 算体罚
发信站: KKCITY (Thu Jan 25 00:28: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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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之铭言:
>     嗯  Inspector 兄说的不错   零体罚的主张 了无新意
>     老早以前就有行政命令   世界各国也并非都有这类零体罚入法的情况
>     一半国家大都是以间接解释或行政命令来强调这个主张
>     问题是现在全家盟(不知为何  现在他们很忌讳这三个字  都改成 XX县市家协了)
>     还有人本无限上纲解释....
>     他们能够明理  那当然是很好  怕是怕等不到验伤单
>     各县市教局  及人本会  全家盟   就迫不及待的逼退教师或是处份教师了....

 唉
 也许你真的该去修点法律学分,一方面准备司法考试,二方面充实自我。

 首先,既然Inspector已经拿出教育部20多年前的函告诉大家,早在20多年前我们就
 不允许体罚了,那今天也只不过是把行政命令给立法化来提升其位阶,怎麽弄得大家
 好像世界末日?然後全家盟啊、人本啊好像就成了众矢之的?真要追究起来,恐怕蒋
 彦士先生(民国60年代的教育部长)、毛高文先生(我读书时候的教育部长)……
 等一干「人犯」全部都得给您老练靶子□因为「老师不可体罚学生」已经讲很久了。
 那既然教师把教育部讲话当放屁,那其实教育部也可以不甩你,彼此彼此,互相互相。

 其次,人本跟全家盟遇到一个体罚学生的老师会不会见猎欣喜?我不知道,不过要假
 定他们会也无妨。
 先假定这些教改团体跟你有仇,但是到了教育局那一关问题就来了:
 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一个面对「解聘」叫你回家吃自己这麽严重处分的老师,是有
 权提出申诉、诉愿和行政诉讼的;玩法很多种,请自行参阅法规,在此不一一详述。
 结论就是,真的要把一个体罚学生的老师给轰走,也得要被体罚的学生验得出伤来。

 不过最後提醒大家,前几天才有一条新闻说,有个5岁的小孩被他幼稚园同学的妈妈
 兴师问罪,推了一把(推飞一公尺)还拍了几张照片以後,就被儿童精神科医师「□
 定」(比诊断更严谨喔)为精神创伤……
 虽然精神科没有仪器设备可以检验,不过他们还是有办法辨别真的有精神方面问题与
 否的;也因此,大家自己斟酌一下,不然弄得跟高雄某国小老师一样,一句「去死好
 了」结果学生真的要死给老师看,那就会造成你累、我累、大家累的通输状态。

 最後,跟你说一下:
 老师体罚学生还有人会同情老师,公务员扁民众你就等著回家吃自己。
 除非你是警察抓犯人,否则一般的公务员扁民众没有人会为他说话的。
 这跟教育界的生态有著截然不同的差异,转途前务请务必三思而後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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