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计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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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 看板: education
标  题: Re: 老师体罚学生,赔偿金却是全民买单!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Wed May  9 21:36:55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NK219-91-81-244.adsl.dynamic.apol.com.tw

==> 在 oth80002.bbs@bbs.ntnu.edu.tw (SatisfyKS)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铭言:
> >                                           ^^^^^^^^^^^^^^^^
> >         身体伤害做手段就不可以变成一个理论吗?
> >         训练狗不要在家□随地大小便也一样是用打的。
> >         这就是负增强的理论也是证据。
> >                 ^^^^^^^^^^^^^^   ^^^^^^^^^^^^^
> >                真是奇怪的逻辑,明明最快见效却又要说最没效率。
> >         老板直接开除你就好了。
> >         有些欺负人的方式比用体罚还恐怖。心理的伤未必比肉体轻。
> >         负增强与正增强 简单的说就是 "威胁" 与 "利诱"
> 哈哈哈
> 看完这篇先大笑三声,
> 我想起我国小当我还不懂怎麽算多次方的时候,
> 就会有老师考我的2的20次方,
> 於是我就自信满满的回答了一个错误的答案
>         ^^^^^^^^
> 我今天真的是觉得很好笑,
> 一个没有修过行为改变技术的学生,
> 竟然有资格在这里用"自我的角度"评断行为改变技术
> 如果你说你有修过 那你一定要去重修
> ----------------------------
> 直接回答你上面的问题好了
> 行为改变技术里面的确有提到用伤害身体做为手段,
> 说他是理论也没做,
> 就是"用伤害身体(体罚)来修正学生的错误行为"
> 我可以保证在行为改变技术里面有提到这个理论,
> 但是行为改变技术也明确到告诉我们这个是"最烂的方法"
> 我想你是没注意到这点吧

我只说这是个"理论",可没有评论它是不是最好的方法
我想你是没注意到这一点吧。

> 再来,立即有效果一定最好吗?
> 我想用一句话就可以很简单说明了,
> "给他一条鱼,不如给他一只钓竿"
> 如果这句话还看不懂涵义,麻烦连国文一起重修

  再来不知道我那一句话是说"立刻有效果一定最好"?

  难到现在国文的逻辑是"慢慢有效果" 比 "立刻有效果" 要有"效率"吗?
  不知谁该去修国文。

  另外。给他一条鱼先别饿死,再有力气去拿钓竿学钓鱼
  总比总比拿了钓竿先饿死好。


> 就只有第三题说对了,
> 是阿是你自己行为不对,
> 老板是可以直接开除阿,
> 那教育呢?你要开除学生?
> 回答阿!你从小到大没有犯过错?
> 不想为难老师的话你自动退学好了

  我说"老板可以直接开除员工就好",
  等於我说"老师可以直接开除学生"?
  还有你不知道高中以上可以退学吗?
  你真的国文有级格吗?

> 第四题同上,
> 心□的伤害是比肉体深,
> 照你这麽一说,
> 体罚还是要继续的,
> 因为他反而是一种伤害比较轻的作法?
> 心灵的伤害和肉体的伤害都是可重可轻的,
> 如果以一定要强调"别人要欺负你"这种意外,
> 那你也说对了。

照我这麽一说? 後面都是你自己说的吧。
你怎麽不说"有些处罚比打更痛"?

> 最後,我这真的是笑翻了,
> 负增强叫做"威胁"???
> 正增强叫做"利诱"???
> 去看书啦,我们在说什麽你都不知道,
> 是要怎麽跟你沟通?

  一定要你修的"行为改变术"才可以用正负增强吗?
  就算是这样,你用再怎麽漂亮的名词去包装,
  骨子□还是离不了威胁利诱的□畴。

如果你真是老师,我只觉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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